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书通用✔26篇(7)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9日    一键复制全文

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书 『范文18』

  为了加强教师与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落实饮食安全责任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下达此责任书:

  1、总务主任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活饮用水、生产用具的贮存消毒,炊事员的个人卫生必须合格,不合格的建议学校完善。

  3、食堂进货以及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蔬菜类、肉类原料应定点采购,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原料新鲜、干净、卫生,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发霉、生虫和未经检验的其它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并建立台帐制度。

  4、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添加标准使用。

  5、食品贮存库房应有防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负责食品存放离地离墙,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杂物。

  6、不得供应未经加热、熟透的食品,不得供应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

  7、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

  8、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手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9、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

  10、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每年年检。

  11、建立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食堂管理负责人签字:  食堂承包人签字:

  中学

  年月日

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书 『范文19』

  小卖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学校小卖部管理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签定本责任书:

  二、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

  2、严格健全和规范采购索证手续,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⑴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的食品。

  ⑵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⑶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⑷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⑸无生产厂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只要一项无都为三无产品)。

  3、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4、所有商品执行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不能强买强卖,要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5、不能经营烟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食品。

  6、要热情服务、要坚持原则,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去满足学生。要规范营业时间,服从学校管理。

  7、坚持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

  8、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必须马上通知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必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生产场商、进货渠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自觉接受学校后勤处、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凡学校检查或学生举报出的违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10、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小卖部管理人员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小卖部管理人是小卖部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三、安全期限: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小卖部从业人员(食堂负责人)各执一份。

  

  X年XX月XX日

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书 『范文20』

  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江县县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与小卖部承包人特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宗旨:服务师生生活,保障师生健康。

  二、安全意识:认真学习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学校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三、具体要求:

  1.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师生的监督。

  2.小卖部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3.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和无QS标识的商品进入小卖部。

  4.不卖变质、过期产品,小卖部经营者必须定期全面检查。如发现变质、过期产品必须销毁。

  5.认真做好小卖部营业场所内外环境的清卫工作,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6.小卖部经营者如不按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制度执行,如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负全责。

  7.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穿清洁衣上岗。

  四、责任措施

  1.学校必须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校长总管,后勤处分管,政教处监管,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做到有措施,有检查,有保障。

  2.学校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承包者是直接责任人,在食品安全出问题,承包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3.学校安全工作出了问题,要及时报告,同时,要果断采取措施,使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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