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责任书【精选】34篇(10)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一键复制全文

2024防溺水责任书 『范文27』

  随着夏季到来,我国进入了高温、强降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孩子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了保证您孩子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积极做好防患工作,我园与各位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各位家长要明确自己是幼儿安全第一监护人,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孩子的防溺水教育,认真履行监护和教育管理责任。

  一、家长加强对幼儿的防溺水知识教育,落实以下监管责任。

  1、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管,做到按时护送幼儿入园、按时接幼儿回家。

  2、严禁孩子在上学、放学途中到河边玩耍或同意幼儿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得同意幼儿独自到和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下,准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后,方可到安全水域游泳,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幼儿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4、在雨季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校或推迟到校,可在家长帮助下电话向老师请假。

  5、教育孩子在雨天,不要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雨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预防雷击事故发生。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幼儿无家长接送独自入园或离园(家长接出幼儿园后让孩子独自回家)途中发生的;

  2、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幼儿自行到校发生的;

  3、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幼儿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到河边玩耍或下河下堰等危险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四、幼儿在我园就读期间本责任书均有效。

  学校(章):太乙镇幼儿园

  *班班主任:

  幼儿姓名: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20xx年5月20日

2024防溺水责任书 『范文28』

  为了确保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打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校园,落实我校各年级、各重点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特签订此责任书。

  1、加强学习《消防法》,提高消防意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20xx年学校暑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范文大全文章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时时处处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学生不玩火,不动电,不到危险的地方、随手关闭用电设备。让学生都能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3、严禁在办公室、教室乱拉电线,不用电炉和热水器。严禁在库房、电脑室、图书室等危险地方抽烟、用明火。严禁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学生自行开关空调和多媒体设备

  4、各功能室、各办公室及各班级负责人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力求及时处理。

  5、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责任区内的人员必须听从学校消防领导小组的指挥,在发生事故时,应合理安排疏散学生、报案、向学校报告,及灭火各项工作同时进行。保护学生是重点,及时地把学生带到安全地带,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校长签字(公章) 责任人:

  xx学校

  20xx-8-31

2024防溺水责任书 『范文29』

  在每年发生的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中午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严禁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在下列情形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学校和班主任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区委区政府)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四、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本责任书均有效。本责任书由家长和班主任各存壹份。 

    班主任(签章):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章): 

    学生(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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