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安全责任书汇总31篇(11)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7日    一键复制全文

夏季安全责任书 『范文30』

  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文

  为切实监管好辖区食品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于每月25日前报甲方。

  三、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夏季安全责任书 『范文31』

  为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增强志愿者的安全观念,提高自防、自卫、自治、自救的能力,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及活动期间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支教组(甲方)与志愿者(乙方)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内容提要]:

  为了确保每位支教队员的安全,也是为了使志愿者在支教中能更好地进行我们的活动,使所有队员都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下进行这样的一个公益事业,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如已经阅读完毕,请本人签字确认。经本人签字,视为已经阅读了以下条款并已同意了本次活动规定。

  第一款:活动性质及责任

  1、参加支教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活动初期,由大山的翅膀志愿者支教组发起,负责志愿者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告之爱心支教过程中的危险性。发起后,志愿者组建支教团队,进行相关培训(包括教学及医疗自救互救等方面)。

  3、活动费用愿者服务安全责任书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公开透明,志愿者相互监督。

  4、支教活动纯粹是爱心活动,所以在有限的时间里竭尽全力的做事,而不要作秀。并且每位志愿者必须有团队意识,听从支教队安排,不得擅自离队。

  5本活动虽属自发组织性质,但在所有志愿者的公约下,每一位志愿者,应该服从组织纪律,杜绝无组织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人有权力强制队员做某事,所有行为一律自愿。

  6、活动成员在活动期间携带的个人财产应该以必要为前提,如果携带与活动无关的个人财产,其损失由本人负责。

  7、支教结束后任何人都不得单独出游,有要求可以向团队负责人进行申请;任何队员私自出游的一切安全问题将自己承担责任。

  8、支教后,所有队员将被统一送到活动出发地,支教期间所有志愿者的个人安全均自己负责,一旦发生意外,大山的翅膀不承担任何责任。

  9、大山的翅膀统一为志愿者购买活动期间的保险,增加支教队员的安全保障。

  10、本次活动志愿者自愿参加,为了活动顺利进行,志愿者自行进行财务管理,由活动组织者协调运作各种事物,在志愿者不同意解散组织后,所有服务人员不可视为活动组织者,仅为公约下的自愿服务,除本人外,不对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

  11、凡签字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的性质及潜在的各种危险性和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自行告之家长相关情况,家长充分了解组织性质和责任,同意子女参与活动并签安全责任书上亲笔签署,凡签字者均视为在了解本公约后,自愿参与,对各自的一切行为后果负责,与任何人无关。支教前,志愿者有权力退出,如若不退出,则视为自愿,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第二款:活动组织纪律

  进一步帮助大家明确安全工作的规范要求,提高大家的自律、自救、自治能力,防患于未然,确保此次活动的安全完成,志愿者应遵守以下纪律责任。

  第一条必须绝对保证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策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事情。

  第二条参加此次活动的个人均须是自愿参加的同学,并经父母同意;由于当地气候、环境、习俗等各方面原因,以防万一,因此各位志愿者务必与父母保持联系。

  第三条队员在出发前如果出现身体状况不佳(如重感冒、高烧、呕吐、疲劳过度等)或进行手术之后,应及时向队长报告情况,退出活动,不可隐瞒病情,坚持参加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对于任何人员在活动中出现的身体不适或意外事故(如发烧、呕吐、疲劳过度等),应及时与领长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治疗或处理。

  第五条尊重活动地民族、民俗习惯,任何情况都不允许与当地群众发生冲突。

  第六条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团队的组织纪律,不擅自行动;如有不服从组织安排,单独行动发生意外事故者,后果自负。

  第七条爱护当地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活动过程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窃、防骗、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及事故。

  第九条活动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应及时与有关救援部门联系,并第一时间向领队汇报。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7月24日。

  甲方:大山的翅膀志愿者支教组(盖章)乙方(志愿者):

  责任人:

  年月日

  家长:

  年月日

  大山的翅膀志愿者支教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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