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6』
为了全面完成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促使各小组更好的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三)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达到市定标准,并按月均衡拨付到位。
二、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确保政策生育率达到100%以上。
(二)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盘棋”服务管理实现区域协作一体化;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91.5%以上。
(三)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数不少于1件,结案率达到100%.
三、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
(一)实施“品牌”推动战略,大力拓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促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三)完善修订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台账,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四、深化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
(一)成立专门组织工作机构,出台创建文件和实施方案。
(二)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体制机制。
(三)示范建设项目特色突出,带动辐射力强,亮点培育工作成效明显。
(四)强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培育示范亮点。
X居委会居民小组
负责人: 负责人: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推动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与签订20xx—20xx年度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单位育龄夫妇无违法生育及4个月以上计划外怀孕。
2、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无工作单位随男职工居住的家属)参加季度查体,季度查体到位率达到100%。
3、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
4、晚婚晚育率达到95%以上。
5、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奖励:
(1)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6、菏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的通知》(菏计育组字[20xx]8号文件)所列43个履行计划生育职责部门,在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分工管理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
二、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单位要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有隶属关系的基层单位要逐级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2、健全管理网络。20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计生办公室,明确专(兼)职计生干部。做好办公区、单位家属院(楼)所有居住人员(包括购房、租房或借住、暂住)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配备楼长院长,确保无违法生育。
3、保证经费投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保证办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开展活动经费的基本支出及专兼职干部岗位津贴的落实。
4、建立计划生育垂直负责体系。对有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要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确保无违纪超生及大月份引产。
5、主动查处违法生育人员。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积极配合查处;对不按规定参加季度查体的人员按菏办发[20xx]62号文件规定处理;对违法生育者,严格按照菏发[20xx]16号文件规定,按程序及时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理。
6、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在评先树优、提拔晋升中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严格管理,规范服务。
1、健全基础信息。建立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档案,包括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档案、本单位已婚男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及在本单位办公区、家属院内居住的非本单位职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信息要准确无误,变更调整及时。
2、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逐步建立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制度、例会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一胎生育注册、二胎生育证申报、节育措施落实、月访季查、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议事日程,全方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学习计生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促使职工转变婚育观念、约束婚育行为,杜绝违法生育。
4、落实管理措施。对干部职工和家属楼(院)居住人员,要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季度查体。推行合同或协议管理,对离岗、长休、病休、再婚和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重点管理,做好随访服务。凡是计划外怀孕的,要监督其及时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5、实行信息反馈。严格执行查体信息反馈制度,单位应按照菏计育字[20xx]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每季度查体信息向其居住地社区反馈。
6、实施优质服务。单位计生专兼职应组织育龄妇女学习优生优育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及计生政策法规,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7、及时办理交接。对因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而离开本单位的,要及时将其婚育情况通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并办理档案交接。对新录用人员要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
8、配合办事处做好工作,自觉接受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协调所属部门和单位家属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既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同时接受所驻县、区、办事处(乡镇)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2)应积极参加驻地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完成驻地安排的计划生育工作。
(3)积极配合驻地开展的计划生育检查、调查、违纪超生案件的查处。
(4)积极向驻地办事处及育龄妇女居住社区居委会通报本单位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生育信息情况,配合驻地做好人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保证单位及管理区域内育龄妇女无漏档漏管,计划生育信息无错报、漏报现象。
四、考核奖惩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委、市政府委托县区、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市直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上报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政绩和法定代表人的工作实绩,并作为年终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委、市政府责成市人口计生委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43个计划生育职责部门,其职责完成情况应在半年、年终分别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报告,年终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专门组织考评。
市委、市政府对《责任书》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保障措施不力,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二胎及以上违法生育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除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理外,单位要承担1-5万元的经济制约,其中法定代表人承担20%。对调离的责任人,落实离职审计,追踪奖惩。
特立此书。
菏泽市人民政府市长: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 『范文8』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20xx年度县直有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远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县文体局机关与各二级单位签订此责任书。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以上,杜绝政策外生育。
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充龄妇女信息准确率达100%,人口出生准确率达100%,提供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办证率达98%,督促流入人口持证率达98%,验证率达100%。
3、依法协助征收社会扶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80%。
4、按政策和规定标准落实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落实上年和当年长效节育措施率达70%。
5、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文艺活动,排演倡导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新型婚育观念的节目下乡巡演,主动参与关爱女孩行动、生育文明建设等系列活动。
二、责任:
1、坚持单位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负责范围:本单位职工(含临时工)及其二级单位、单位所在院落内居住人员及房屋出租对象。
2、各二级单位每月1号向局机关提供育龄妇女信息、人口出生信息、政策外生育信息,流入、流出信息。
3、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妇女参加的妇女保健知识学习活动。
三、措施:
1、各二级单位必须有稳定的人员专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实行一把手总负责,确保一名领导分管计生工作,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具体工作。
2、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对当年有效政策外生育和在省、市、县、乡镇、半年、年度考核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坚持“一票否决”。
3、局机关与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可随时互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表彰和通报工作情况,并上报县、镇计生部门。
四、考核
责任目标由局机关汇同各二级单位统一进行,总分为100分,得95以上的为优秀,得90—94分为合格,低于89分为不合格,作为重点管理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由计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科室:_____ 科主任:_____ 承包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