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范文15』
为加强对新闻出版业的管理,增强新闻出版业安全经营的意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文明、规范、安全,新闻出版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各部室(车间班组)层层设立安全组织的立体式工作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研究部署会议,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场点和生产线(或生产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储存库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3、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绩效考核、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及操作规程、巡逻、监控值守、定期检修、安全自查自纠等规章制度。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逐级如实上报事件发展进度。
4、划分生产、行政、辅助和生活等区域,并有清晰的分区界线和明确的管理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区域安全巡查。
5、制定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设置明确的警示告知标牌,鼓励应用智能化门禁系统。进入生产区和总仓库区的人员必须穿戴纯棉质或防静电衣、帽、鞋,不得携带烟火、移动通讯工具。
6、建立健全危险源标识管理制度,按照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危险源附近设置危险源标识牌。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等级、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等。
7、定员定量定岗,应严格执行行业相关规定,现场管理应按照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等要求组织实施,生产现场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并应及时清理废料。鼓励创新和采用先进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8、确保生产现场防雷、防爆、防静电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等安全连锁装置应每月进行全系统实测和有效性验证,消防雨淋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9、企业应按照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管要求。
10、应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检修周期内无故障运行。要进一步完善设备维修制度,严格维修程序和设备维修维护档案管理,生产设备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维修,生产线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系统检查维修。
11、建立健全专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生产线专用生产设备结构、功能及技术参数,不得在生产线上进行设备试验。
1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对各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档案,包括企业主要风险因素、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作状态、周边及社会影响因素等内容。
13、建立健全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盗窃、危险化学品泄漏、人员救援等单位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或可能产生的各类紧急情况,为应对上述困境而采取的处置措施。预案制定要求救援救灾步骤明确,责任落实具体到个人,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基础上,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学习安全设备的操作,具备自救和救人的能力。
14、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和应急避险图;单位制定的安全制度、岗位操作规范流程悬挂在生产场所,避免和减少违规操作带来的危险,对进入危险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配备专用证牌,由专人引导和陪同。
15、健全和完善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培训制度,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突出岗位技能操作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应根据工序安全生产特点、岗位要求及员工素质等,充实相关培训内容,强化员工的危险源辨识、故障排除、应急处置等技能。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向职工发放安全手册等宣传品;每季度定向专题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尤其是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及时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实际操作演练,严格现场技能考核。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用于单位水、电、暖及安全器材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主动参加社会统筹的职工工伤保险等。
16、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控室操作人员、专用设备维修人员等必须经过企业专题培训,熟练掌握工艺流程、工艺技术特点、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加强安全宣传,在宣传栏、电子屏、网站等媒介张贴安全小知识,排演安全小节目,活跃职工生活同时进一步宣传了安全生产。
17、安全设施配备遵从中央和省市各级安监、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规定。救灾救援物资储备充足,定期检查更新;定期检修消防设施,更新更换过期、老化设备;加强单位用水、用电、取暖管理,煤、油、气、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拆除乱搭乱建影响逃生和救灾的建筑物,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单位使用房屋为自建的,在房屋投入使用前要取得消防部门合格证明;租赁房屋的,要取得出租方的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自购房屋的,要取得出售方的房屋合格证明。
文化行政部门:
(公章) 责任人:
责任单位:
(公章) 责任人: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范文16』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涉及与安全有关的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
具体要求: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亲自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录。
2、将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二、目标控制
1、各村必须坚决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各村必须坚决杜绝辖区内的非法施工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具体内容
(一)、施工安全
各村委会对本辖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和责任落实,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施工单位书面写出安全施工保证书。最大程度地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农村家宴安全
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负责本村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及农村家宴管理制度的落实。遇到有农村家宴,须报告镇安委会备案,与事主签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并留食物查验。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四季豆、野生菌、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一旦遇到食品安全、中毒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三)、四防安全(防滑、防震、防雷电、防溺水)
各村要对辖区内的滑坡体、水库、塘坝、河堤等危险地段做进一步的摸排,安排监管责任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险情立即上报镇政府,并通知威胁的群众及时撤离到安全地段。在一些险工险段和深水区需设立警示标识的,上报镇政府,安排设立警示牌。
(四)、道路交通安全
各村要与农用车驾驶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及不载人责任书;与各农户鉴定不准乘坐农用车安全责任合同。严禁农用车辆非法载人,坚决杜绝无牌、证行驶(作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空挡滑行。要在拐弯等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并加强对国道沿线群众德尔安全常识教育和事故案件德尔宣传,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考核办法
1、各村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 2、考核实行“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和方式进行。对执行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年终考核给予一票否决。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政府、村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范文17』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怀化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商法规[20xx]3号)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县商务局与县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场(芷江县和平肉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屠宰活动必须接受县商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县定点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4)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5)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6)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三、县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并持有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证书。
四、县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加强卫生管理,依照食品卫生法规做好人员、厂房、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制度。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达到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应当具备处理病猪和病猪产品不影响人体、动物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县定点屠宰场采购或者代宰的生猪,必须有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必须做到所有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场屠宰,待宰的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六、县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制度。必须做好生猪宰前检验,发现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放行出场,检验印章加盖要清晰完整,便于识别与稽查,更换印章颜色要及时报告屠宰办;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肉品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县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出场销售。必须认真如实登记每日检验检疫出场及开票生猪宰杀头数,敬业爱岗,加强值班力度,严禁缺岗脱班,杜绝因无值班人员而未经检验检疫及未开票生猪肉品出场。
七、县定点屠宰场必须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及相关制度。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必须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要张贴上墙。
八、县定点屠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场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场台帐管理制度;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7)定点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投资入股定点屠宰场;
(8)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
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有下列行为,由县商务局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出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2)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3)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4)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
(5)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情节严重的,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点屠宰资格。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制定定点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及用电管理专人,安全操作机械化屠宰及无害化焚烧设备,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场内各位员工及家属不参加黄、赌、毒,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
十二、场内各位员工及家属配合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等,配合县里各项安全生产中心工作。
县商务局(盖章) (盖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