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18』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19』
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办公室电脑及网络资源,延长电脑的使用寿命,保证队内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使队员更加放心的使用电脑,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脑使用规定
1、 办公室电脑设备是队内很多信息集散的平台,每一位队员都有使用电脑的权利,也有维护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义务。
2、 私人文件未经允许禁止存入电脑,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档可存于电脑桌面外,其余类型文件存入D盘或已分类文件夹内。
3、 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电脑内文件,删改文件必须由电脑维护人员或文件创建人完成。
4、 除电脑维护人员,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装软件,禁止卸载电脑内已有软件。
5、 如需使用移动设备,务必先进行病毒检测,提示无病毒后方可继续操作。
6、 办公室电脑用于队内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候可联网搜集资料,但禁止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7、 电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并在确定电脑完全关闭后拔下电源插头,节约用电。
8、 任何人使用办公室电脑都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电脑故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电脑故障,应及时通知秘书处以便更快的得到维修。
二、电脑维护规定
1、 爱护电脑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弄、拆卸、搬动计算机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清洁电脑设备。
2、 为了使队员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维护人员创建分类文件夹,此后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分类。
3、 除由维护人员安装好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扫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病毒查杀,保证电脑运行环境的安全。
4、 若有软件需要升级,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者可自行进行升级操作。
5、 电脑维护工作人员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维护工作。
6、 电脑维护工作由秘书处策划组承担,全体值勤队员参与。
大学生文明值勤队
20xx年4月18日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20』
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依法对被许可人使用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书信条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