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范文1』
库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海事、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制定库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库区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范文2』
市政府设立库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库区管理工作。
库区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单位、库区所在地区(县)政府组成,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库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库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库区综合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研究制定库区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统筹协调库区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组织开展库区管理联合执法;
(五)组织协调库区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六)协调处理库区管理部门之间、区县之间的重大争议;
(七)组织开展库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八)组织开展库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协调其他需要统筹的事项。
库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