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21』
1、7S管理—整理(区分要与不要的东西,不要的东西及时处理)
(1)、办公桌上只可放置电脑、电话、笔筒、计算器、水杯、书立及相应的工作文件等。
(2)、办公桌抽屉内物品放置整齐,分类并标识。
(3)、个人物品——挎包、电脑包等须放在办公桌附带的柜子内。
(4)、常用文件分类整理后放置在有标识的档案盒或资料夹中,再立在书立内。
(5)、不常用文件分类整理后放置在有标识的档案盒或资料夹中,再归类存放于左上角带有编号、名称的资料柜中。
(6)、打印机、传真机放置在专用台位上,相应纸张整齐摆放在抽屉内,废弃纸张整理后摆放在规定位置。
2、7S管理—整顿(严格按定置图及规定的数量摆放)
3、7S管理—清扫(保持办公范围内无垃圾、灰尘、杂物)
(1)、制定电子版值日表,当天值日人员负责清扫地面、门、窗台、文件柜、饮水机、暖气片、专用打印机或复印机等,按定置要求整理办公室内物品,清理打印或复印产生的废纸,倾倒室内垃圾篓内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清洗。
(2)、每天各自负责清扫整理自己办公桌上、柜子内的物品,如电脑、电话、水杯、笔筒等,使其符合定置要求。
4、7S管理—清洁(巩固、维护整理、整顿、清扫后的工作成果)
(1)、严格按照7S管理要求,彻底整治自己的办公区域。
(2)、办公过程中养成并保持随手清洁的良好习惯。
5.素养(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努力提高个人素养)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2)、室内不许乱贴、乱挂纸质值日表、提示标语等。
(3)、必须着工装上班,胸前佩戴员工卡。
(4)、上班时不玩游戏、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使用公司规定的电话提示音乐,并将铃声调至最小;接打电话使用礼貌用语,不影响其他人工作。
(6)、使用完商务室后,椅子归位、清理烟灰、纸杯等杂物。
6、7S管理—安全(正确使用办公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安全第一)
(1)、理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的接线并捆扎。
(2)、掌握一定的事故救治方法。
(3)、人不在或下班后,切断所有电源,关闭好门窗。
(4)、定期检查办公区电源、线路的安全状况。
7、7S管理—节约(物尽其用,节省资源,提高办公效率)
(1)、人走灯灭,节约用水。
(2)、纸张尽量双面使用,废弃纸张回收处理。
(3)、光线充足时关灯。
(4)、最大限度利用办公用品,废旧物资分类回收。
(5)、温度适宜时,商务室尽量不开空调。
目前,有很多公司都对办公室都进行了7S培训,工作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集团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22』
为了规范公司保证金、押金管理行为,防范非正常损失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1、范围定义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保证金、押金是指公司因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除非公司违约,否则该保证金、押金在未来的确定日期可以全部收回。
暂时代第三方支付的保证金、押金不列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保证金、押金必须取得相关收据及合同证明,收据上应清楚注明“保证金”或“押金”字样;确定在未来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即使收据上注明了“保证金”或“押金”字样,也不能纳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应当计入损益。
2、支付
经办人在申请支付保证金、押金时,应当出示双方的合同原件,财务经理凭合同原件审批支付。
因特殊原因,不能先出示合同即须申请保证金、押金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办理个人借款,财务经理审批借款依据充分的,可以先支付,但是经办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经理审核备案;财务经理在收到合同备案及对方开具的保证金押金收据时,应当通知财务会计将经办人个人借款转为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
主流供应商因为临时促销收取的、未开具保证金、押金的市场保证金等,不计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应纳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在保证金、押金支付后,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保证金、押金收据并保密资料,严禁外传交到财务部。
3、保管
所有的保证金、押金收据原件,均应由部门财务部集中统一保管,财务部应当将所有保证金、押金单据原始凭证从会计凭证中抽离,单独保管,并建立保证金、押金原件领出、还回登记表,清楚的登记每张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的交接情况,并由管理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门的财务负责人应当自行或者指定一个财务人员作为管理人,对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4、收回
保证金、押金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当建立保证金、押金回收时间登记,确保保证金、押金到期及时收回,其中:
(1)办公、行政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部门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2)零售店面房租、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零售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3)产品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产品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4)市场类保证金、押金,应由市场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上述部门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岗位变动时,相关的保证金、押金登记、收回工作应当作为相关责任及其部门负责人的重点工作交接内容之一,交接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部门财务部应当至少按月清理保证金押金收回情况,并在保证金、押金到期或者收据失去法律效力之前30天,通知相关责任人收回保证金、押金,或者更换新的、有法律效力的保证金、押金收据。
保证金、押金承载的主体发生转让时,除非双方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保证金、押金权益转让给下家,否则不能用收回的转让费收入冲抵应收回的保证金、押金,相关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继续负责收回。因特殊情况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报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核销,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金额超过3000元的,还应当报集团审计监察部核销。
5、责任承担
因为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保证金、押金不能按期收回,相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连带管理责任,除非其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尽到了管理及提示责任。
保证金、押金不能收回的责任认定,按非正常经营损失事件,由事业部、集团审计监察部、行政部共同审批确认。
6、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本管理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