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12』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咳嗽蔽薹阆钅靠?⑿枨笫保?崆耙桓鲈绿峤挥勺芫?砬┡?摹断钅客獍?昵氲ァ分凉?救肆ψ试床�;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6条费用结算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第7条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8条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13』
1、热爱护理专业,安心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举止稳重、仪表端庄;
3、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4、严格遵守医院护理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5、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医、护、工分工明确,严格按各班工作标准要求完成工作;
6、建立良好的医护患关系,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健康宣教;
7、按照各级各层次护理人员职责要求,熟练掌握并严格按照内科护理常规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准确安全地完成临床护理工作;
8、熟悉内科常见疾病诊疗原则、常见化疗药物的用法及毒副反应的观察和护理;
9、遵纪守法,服从科内工作安排,团结合作,需要临时调班要征得护长同意,不能私自调班;
10、每位护士均要留下联系电话,以备科室临床护理工作查询,离开广州要报告护长;
11、高级责任护士有指导初级责任护士工作及护理质控的责任和义务;
12、主管护理师、护理师有协助护长管理病区及带教新入职护士、临床实习护生的责任和义务;
13、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每人每年完成一篇文章。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 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 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值勤时间,由后勤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第七条 保安应除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外,还应按《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情况。
第八条 工作态度
1. 对工作具有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 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 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 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 对待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第九条 日常行为规范
1. 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 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 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第十条 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7.仪容不整, 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看电视录像,打瞌睡等。
9.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员睡觉被发现每次罚款50元。
11.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2. 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十一条 访客人员及车辆的管理规则
对于外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入公司。
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
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 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 非洽公人员及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 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十二条 外来车辆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规定者,保安人员应即时纠正。
第十三条 除实际需要,禁止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第十四条 火警事件处理
1.保安人员应熟记办公楼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2.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相关领导至现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第十五条 打劫被盗事件处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领导联系。
2.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并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六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 保安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 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 通知后勤人员和公司领导前来支援处理。
4.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 将状况报告公司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相关领导。
第十七条 纠纷事件处理
1.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2. 发生打斗,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公司领导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3.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4.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5.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公司相关领导;有安全之虑时,即刻拨打110协助。 第十八条 意外事故
1.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办公室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2.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3. 及时报备领导。
第十九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