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管理办法n+1篇(4)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5日    一键复制全文

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9』

  公司为了业务快速发展,采用部份兼职业务人员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而降低人力固定成本,但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联动机制,提高团队作战能力,创建高效、协作的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业务员的标准:

  1. 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关系网络;

  2.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在原单位有一定的业绩;

  3. 自已的客户并且有意愿作兼职业务员的;

  4. 曾作过或现在正在同类公司作业务的;

  5. 满足上面任何一条的且愿意接受公司管理以及培训的人员。

  二、兼职业务员的基本管理规定:

  1. 在进入工作前,须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主管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展业务工作;

  2.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不得私自截留公款。

  5.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工作以及公司组织的活动。

  三、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流程:

  1.业务员与客户通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正确宣传公司服务产品以及企业文化

  2.确认客户需要该项服务后,与公司销售内勤联络,将业务信息通报到公司,通报内容有客户的联系方式及客户的要求,客户的进展情况,由销售内勤做成文档形式。

  3.销售内勤统一安排工程人员与客户联络,如有需要,兼职业务人员需陪同工程人员共同处理后续事项。

  4.当工程验收后,兼职业务人员需主动与客户联络,看客户还有什么需求,并及时反馈到销售内勤。

  5.当该工程收款完全结束后,在当月相应酬劳会拔付到兼职业务人员的帐户上。

  四、薪酬的体系:

  1. 拔付薪酬是在收款后的当支付;

  2. 兼职业务人员的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6%,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1%。如李先生是公司客户,经过宣导很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愿意作为公司兼职业务人员开展业务。他介绍张先生做了3万元的地暖工程,他得到提成是6%,即1800元,张先生也成了公司兼职业务人员,他介绍黄先生安装了本公司的地暖工程5万元,这样,张先生的业务提成是3000元,李先生还可以拿业务提成500元。

  3. 如果没有成为公司的正式兼职业务人员,以上提成没有;

  4. 因部份业务承接时遇到阻力,经与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协商,可以调整相关提成比例,拔付薪酬时按协商比例支付。

  五、兼职业务人员面对客户时须一站式解决问题。当用户找到业务人员,不管是何种事项,兼职业务人员能自已解决的要自已解决,不能自已解决也要自已联络能解决问题的人员,并且在联络确认完成事项后,向用户询问事情的解决进展,客户对事项的满意情况。了解情况后及时反馈。

  六、内部人员管理也必须是一站式解决问题。如兼职业务人员找到技术人员要求设计及施工完成日期,技术人员作为主要人员负责制,需与相关人员联络,完整的回复业务人员,一旦发现有推卸责任或推拖现象,必须马上上报,作严肃处理。

  七、在拜访客户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有礼有节,充分体现公司形象;

  八、兼职业务人员应该主动学习业务技能,每天总结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不管是技术上还是商务上,把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及时与公司销售内勤及工程部门沟通,达到每天都有进步的效果。于公司提供的培训学习机会,要积极的学习,提高自己的营销知识,提高个人软实力。

  九、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

  十、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资源从事其他兼职工作;

  2 .因兼职影响有损本公司形象;

  十一、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商业竞争对手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行为的;

  十二、兼职业务人员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可以予以取消公司兼职的职位,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十三、公司对兼职业务人员一年进行审查一次,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业务人员给于取消兼职,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十四、被取消兼职的业务人员不再享有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

  十五、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尽量提供帮助。

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10』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20xx)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220xx年5月17日

保安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11』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 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 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 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 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 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 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 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 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 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 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 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20xx年11 月 1 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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