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物业管理办法通用➎篇(2)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6日    一键复制全文

办公楼物业管理办法 『范文3』

  第一条 办公楼是指挥部履行公务的活动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树立指挥部良好的公众形象,体现指挥部工作人员优秀的素质与精神风貌,维护办公与生活区域的正常秩序,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楼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履行对办公楼的管理职能和对指挥部的服务职能。

  第三条 办公楼内所有部门员工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创建文明办公楼。

  文 明 办 公

  第四条 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衣冠不整的服饰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楼内办公人员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六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方乱画、乱刻。

  人员与物品进出

  第七条 外单位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公务,须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单,经确认后,方可入内。进入大楼人员,应接受门卫对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八条 认真执行24小时门卫值班规定,外�咳嗽蔽淳办公室容许,办公楼内不得留宿=诩偃掌诩涿盼乐蛋嗳嗽庇Ψ从指挥部值班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现异矴榭黾笆毕蛑富硬苛斓蓟惚ā�

  安 全 管 理

  第九条 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各部室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十条 指挥部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大楼内部安全。

  第十一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门卫聘用并与之签订协议,所聘门卫必须做好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活动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通知门卫,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活动期间负责配合门卫搞好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物品应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办公室门锁应处在保险位置。

  第十四条 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部室使用的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图纸、文件、合同、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指挥部要经常结合内部的安全需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要人人爱护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处于战备良好状态。

  水 电 管 理

  第十七条 全体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拆除。在此期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部室的领导负责。

  第十八条 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修。各部室要经常对本部门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九条 办公室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请电工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排除用电故障。

  第二十条 全体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保证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不超过28C不得使用空调,必要时,办公室将根据用电负荷采取调控措施,停止部分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大 楼 卫 生

  第二十一条 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创建文明洁净办公楼的意识,讲究卫生,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因值(加)班等特殊需要在办公室用餐的职工,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卫生。

  第二十二条 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理;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收集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而影响楼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并通报结果,对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楼道、会议室、楼道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五条 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第二十六条 全体人员应自觉爱护办公及生活区域的一草一木,不得采折和毁坏绿化树木。

  保养与修缮

  第二十七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的所有装饰和设备,各使用部门应保持原样,非经指挥部领导批准,不准自行新增、移动或拆

  除;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更不得自行改造和装潢。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楼物业管理办法 『范文4』

  一、房屋产权界定及管理

  小区单位用房的产权归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居民住宅的产权部分属个人所有。公司授权高碑店基地管理处对单位用房行使财产所有权,对居民住宅进行常规管理。为加强房屋管理,保证房屋的正常维修,维护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自觉遵守《水电五局高碑店基地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业主违反规定的行为引起的后果和经济纠纷,由业主承担。

  1、对室内装修的管理

  凡需进行室内装修的业主,在动工前必须到管理处经营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并在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后,到经营部领取《装修许可证》,业主凭《装修许可证》方可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时应遵守《水电五局高碑店基地小区住宅装修管理办法》。装修押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装修完毕后业主通知经营部和物业公司共同检查达标后,凭收据退还押金。如果经检查有下列情况发生的,首先从押金中扣款,押金数额不足以扣款时,业主另行交款:

  (1) 破坏了房屋受力结构,造成了安全隐患的;

  (2) 改动和损坏了公用供水、供电、供暖管线,可能影响其他业主的;

  (3) 产生超标噪音引起周边业主投诉的;

  (4) 占用公用空间堆积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的。

  2、对房屋维修的管理

  本小区房屋分为公用和自用两部分,公用部分的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其费用属物业管理费用中范围的,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自用部分的维修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选择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也可以选择社会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维修费用业主自理。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共用设施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化粪池、垃圾箱、消防、避雷系统和屋顶防水系统等,与全体业主利益和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业主未办理手续私自对其进行拆、改、增、迁或损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由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提出限期恢复,另外还要按实际损坏程度赔偿损失。如确需改、拆、增、迁共用设施,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和说明,经批准后由物业公司指定专业人员按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为保护屋顶防水层,严禁业主私自攀爬楼顶,如因此造成屋顶防水层渗漏,责任人必须承担防水层修复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单位或其他业主的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太阳能安装

  业主如需安装太阳能设施,必须先到管理处的经营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在财务部缴纳安装押金后,到经营部领取《安装许可证》。业主凭《安装许可证》和押金收据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同时确保按安全要求,保证楼顶屋面和其他部位不被破坏后方可进行安装。业主如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私自安装太阳能装置,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有权阻止其行为,除限期拆除太阳能装置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关损失。对业主在使用的太阳能设施,管理处经营部随时进行检查,如因该设施自身原因,造成楼顶防水层渗漏和公用设施的损坏,由业主承担补漏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物业服务费及各项代收代付费用的缴纳

  1、水费:由物业公司定期入户抄表,业主在10日内到物业公司缴纳;

  2、电费:业主持购电卡到物业公司购买;未安装磁卡电表的业主或单位,由物业公司定期入户抄表,同时收取电费;

  3、暖气费:业主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物业公司缴纳,收费标准应符合物价局相关规定。

  4、物业服务费: 业主应当自觉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用的,如不能按规定及时交纳,责任由业主负责。凡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暖气费、物管费等各项费用,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催缴措施,并由业主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四、 用水、用电管理

  1、用水管理

  (1)、业主要爱护水表和公共管线设施,防止跑、漏水现象发生。如发现管道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维修;

  (2)、公共给水、排水管道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维修,业主不得随意拆挖、安装、更改管线;

  (3)、严禁业主采取滴水、水表停转和倒转等手段无偿使用水资源,一经发现确认,物业公司除收缴水费外,还应按照当期应缴水费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

  2、用电管理

  1)、当电路出现故障时,业主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不得私自维修公共配电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2)、严禁私自拉线用电,严禁偷、漏电现象发生,如有违章用电者,一发现,由物业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责任负责。对于经查实偷电者,该业主需按照其上年度已缴电费的月平均数额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如情节严重,管理处和物业公司均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举报;

  3)、楼道照明灯泡损坏由业主自行更换,如需物业服务人员更换,业主需承担材料费,灯泡限用功率在25W以下,如因使用灯泡和人为造成灯口损坏及电路故障的,由当事人负责并支付人工、材料费。

  五、供暖的管理

  1、业主不得私自改装供暖设施,不得私自关闭公用进水、回水阀门

  2、业主安装其他原供暖设施以外的取暖、热水设施(如“小保姆”),须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的,该业主按照应缴取暖费的两倍缴纳取暖费用

  3、业主如发现供暖故障,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时,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维修。未经批准,私自维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公共环境及卫生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

  (1)、业主应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中,放入设置的垃圾箱内,禁止乱扔、乱倒垃圾;

  (2)、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杂物等;

  (3)、禁止从窗户、阳台向外抛掷垃圾、杂物,禁止随意倾倒污水、杂物;

  (4)、禁止在公共区域和楼房外墙上乱写、乱画、乱贴广告;

  (5)、禁止在小区内饲养畜禽,不准在公共区域随意放养宠物;

  2、公共环境管理

  (1)、禁止在22:00 — 7:00,12:00—14:00时段在公共区域弹奏乐器、使用音响器材;

  (2)、禁止在职工活动中心等密闭的公共场所吸烟、喧哗、带宠物入内

  (3)禁止占用公共空间摆放私人物品,一经发现,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有权清除;

  七、绿化管理

  1、禁止侵占公共绿地、在绿化区域堆放垃圾、杂物、放养宠物;

  2、禁止攀折、损坏花木、围栏及其他相关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禁止在绿地上停放、行驶各类私人车辆;

  4、禁止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和挖设地窖。

  八、治安综合管理

  1、车辆管理

  对车辆的管理原则为:对车辆在小区的停放秩序和交通秩序予以管理,不包含保管、看护责任。

  (1)、禁止机动车在小区内鸣笛,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

  (2)、禁止在暖气沟、绿化区域、人行道停放车辆;

  (3)、禁止在小区内试刹车、加油和维修机动车;

  (4)、车辆应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区域;

  (5)、车主如损坏道路和公共设施等,需按价赔偿;

  (6)、自行车或其他人力车辆均应停放在特定区域并自行设置防盗措施;

  (7)、各种车辆(包括机动、人力)因第三人盗窃丢失、损坏、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辆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2、消防管理

  (1)、禁止私自移动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将其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禁止在楼道内停放车辆阻碍消防通道和堆放易燃、危险杂物;

  (3)、禁止在生活区内,特别是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5)、禁止在本小区内倾倒液化气残液;

  3、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的原则是:对小区生活秩序的维护。

  (1)、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本小区;

  (2)、自觉维护内部治安,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

  (3)、禁止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

  (4)、禁止在小区大门前或小区内乱设摊点、占道经营;

  (5)、禁止乱贴、乱画、随意设置广告、堆放杂物和危险器具;

  九、对宠物的管理

  1、饲养犬类等宠物必须到高碑店市有关部门办理《免疫合格证》,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并到物业公司、基地安全保卫部登记备案并签订《居民文明养犬承诺书》;

  2、严禁饲养大型宠物、攻击性宠物,一经发现按治安案件处理;

  3、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放养宠物,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办公楼、社区医院、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严禁在绿化区域遛宠物,以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

  4、携带宠物外出时,必须挂锁链,长度不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若饲养宠物产生噪音、出现伤人等事件,宠物主人必须及时处置并负全责。凡是有咬人记录的宠物,必须自行清理出本小区,不得在本小区内遗弃所养宠物。

  5、凡豢养宠物者自觉交纳保障金,如物业公司、安全保卫部巡查人员发现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将给宠物主人送发扣除保障金通知单,保障金扣完后,饲养者应自觉补交。

  十、楼顶检查口管理

  1、禁止任何人擅自攀上楼顶,不得在楼顶嬉戏玩耍及进行与安装、维修等无关的活动;

  2、禁止擅自撬锁上楼顶,一经发现,管理处及物业公司责令其赔偿损失;

  3、凡安装、维修电话、太阳能、有线电视等,须到物业公司交纳押金后领取钥匙,并办理登记手续。安装、维修完毕后,事主须检查“楼顶检查口”,确认关门上锁后,及时向物业服务单位退还钥匙。

  十一、业主联系告知管理

  1、请业主填写《业主基本情况联系表》,以便在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能与您及时取得联系。

  2、为尽量避免因入户通知而产生的打扰,敬请业主随时留意设置在公共区域的告示牌,以便能够及时了解小区管理的通知和相关信息。

  3、本物业管理规定在公共区域的告示牌予以张贴公示,自张贴公示之日起满十日后生效。

办公楼物业管理办法 『范文5』

  一、治安管理规定

  1、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并办理相关手续。

  2、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3、遵守小区和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4、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5、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或事。

  6、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早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烧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垃圾装好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

  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

  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6、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

  7、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

  8、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四、停车管理规定

  1、小区地下停车场,专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停放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经同意发临时车辆停放卡,持卡进入,离开时退卡。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智能监控记录,配备灭火器,烟雾器。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0、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迅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小区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2、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出入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费,由管理处补发出入卡。

  13、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管理处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4、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15、院内严禁停放一切车辆,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群防群治。

  2、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4、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教育儿童勿在小区内玩火。

  5、发现初期火灾要及时扑救,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6、自觉遵守政府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7、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9、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10、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11、管理处对违章、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12、以上各项规定望各位住户极积支持配合,以便小区的管理。

  本规定自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公司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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