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范文6』
(一)、采购工作流程中须规范事项:
1、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商类别:米油类、冻货类、蔬菜类、鲜肉类、调味品。
2 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供应商;一份财务部;一份仓管员。合同应确定定价时间、供货质保金、货物的质量要求等。
3.制定采购计划,厨师长根据库存及所需量填写好菜品申购单,申购数量遵循“最小库存”原则。
①采购申请单由厨师长根据酒店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必须填写一式三联,报采购部经理审批,采购部作出复查,无误后组织采购。 ②采购申请单一共三联:第一联作仓库收货用。第二联采购部存档并组织采购。第三联财务部成本会计存档核实。
(二)、货比三家工作流程:每类物品报价单需要最少三家作出比较,目的是防止有关人员从中徇私舞弊,保证采购物品价格的合理性。酒店采取三方报价的方法进行采购工作,即在订货前,必须征询3个或3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然后确定选用那家供应商的物品。
(三)、采购项目的结算
1.采购人员零星的采购可以直接支付现金。但不得超过20xx元,超过20xx元的须办理转账结算或办理代收货款;办理现金结算的须
经酒店经理同意。
2.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报账程序填好报销单,经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交出纳办理结算.
3. “食品原料申购单”壹式叁联,供货商、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4. 仓库根据库存量,遵循“最小库存”原则,上报申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签字方可,申购计划单壹式叁联,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原材料货物验收制度
1.由仓管员、厨师长(质量检查)、采购员共同验收,除急用物品外,其余物品均需仓管员称量,厨师长负责质量,经仓管员、厨师长签字认可(验收单壹式三联)。厨师长(质检员)不定时抽检质量。
注:收货单没有仓管员、厨师长当天签字无效。 供货商凭收货单结算。
2、急用菜品收货:急用海鲜,可由主管或经理负责称量,厨师长把质量关,开收货单经乙方签字方可。
3、仓管员根据验收货物信息,据实填写验收台账。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范文7』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公司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食堂宿舍等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二、权责
1、办公用品由行政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办)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2、行政专员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3、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直接负责大宗办公用品的洽谈和采购;
4、财务主管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5、总经理对行政部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偏。
三、申购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对办公用品的需求,于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报下一周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行政专员;
2、行政专员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3、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行政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4、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行政办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5、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经理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行政专员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四、核销
1、采购物资时,行政专员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行政专员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2、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部门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五、领用和发放
1、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行政专员按照《办公用品领用单》发放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行政专员统一调换或回收;
4、员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行政专员交接办公用品。
六、登记和管理
1、行政专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财务部须会同行政专员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3、办公用品存放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4、行政专员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行政部另行发文通知。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范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满足经营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所有食品原料的采购管理。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第三条采购方式的确定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可选择供货商送货的方式。
2.使用频率低,不易集中采购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3.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申购。
第四条供货商的确定
1.初选供货商。选择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并对其进行综合考察,以便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就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主要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比较。
3.确定供货商。试用两个月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
厨师长、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投票表决。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现供货商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讨论决定是否更换和续用。
第三章采购定价管理
第五条对供货商所供物品进行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变更。
第六条定价程序。由总经理同采购人员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第七条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1.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7%。
2.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5%。
3.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6%。
4.低质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5.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的,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3%。价格在一元以上的,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9%。
第八条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采购价格范围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审购程序
第九条零星物品的审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物品的申购应由所需部门定期报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两份,并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上写明,限时购买。
第十条供货商送货的物品的申购程序
1.所需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人员办理。
2.库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点时,库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员进货。
3.只有采购人员有权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
第五章采购数量的确定
第十一条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1.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每日营业结束前,使用部门根据存货量、经营情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确定次日的采购数量。
第十二条库存物品的采购数量
1.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资金周转、储存条件等因素,
根据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确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库存量的计算公式
最低库存量=每日需用量发货天数
最高库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第六章原料采购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第十四条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订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保证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等食品原料须注意新鲜度。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烂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商贩的食品。
第十六条采购人员采购食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采购。
第十七条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
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十八条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第十九条采购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可通过定点采购方式实现),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并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第二十三条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雨、防尘、防蝇、防晒、防污染工作。
第二十四条采购食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账。
第二十五条入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无证货物不得采购,缺证或证照存在实质瑕疵不得入库。
2.入库必须按制度规定如实详细填写报表,报表应有相关负责人
签字。
3.入库食品、原料等必须分类分格放置,并加标注,彻底杜绝库内食品混淆不清、重叠、放置在地面等的现象。
4.入库、出库必须履行登记签字制度。
第二十六条先索证验货,后加工制作,再进入餐厅供餐销售,严禁无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三无”产品混入,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专人专管,先进先用,随时抽查,每周定期检查两次,检查有无过期、变质、漏袋、掺杂异物以及感观性异常的食品,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八条厨房加工人员应及时反馈加工制作中出现的食品质量、卫生异常情形与问题。库管人员、采购人员得到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十九条勤进货、勤盘库存,保证提供新鲜食品。严把质量关,随时报告库存食品卫生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