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0日    一键复制全文

员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决定于 年 月 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的工资发至年月以发放。

  2、乙方必须在离职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以结算工资。

  3、《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效力。

  4、乙方放弃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权益。

  5、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赔偿费用。

  6、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员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范文二

  一、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待岗学习

  1、因机构调整、暂时没有安排上岗的。

  2、非本人原因调整工作岗位,暂时没有安排上岗的。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调离本岗位离岗学习。

  1、无故旷工二天以上者;

  2、违反规章制度,脱岗、串岗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的;

  3、在岗睡觉、打牌、赌博、电脑玩游戏的,酒后上班和在岗饮酒的;

  4、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取闹影响恶劣的;

  6、工作玩忽懈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各项经济责任考核指标,造成利润亏损、成本上升、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经审计无正当理由);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8、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10、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1、《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中关于离岗的规定。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解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贪污、盗窃,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且构不成刑事处分的;

  4、劳动教养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泄露公司技术专利或商业秘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工作秩序的;

  7、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燃材料造成重在经济损失的;

  8、越权签定或履行经济合同、擅自处理、决定职权范围外的事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9、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中关于解聘的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提出自主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内出现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

  五、为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或缓批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1、公司内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需本人继续处理的;

  2、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公司出资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尚未达到服务年限的。

  六、解除劳动合同审批程序

  1、依照本规定第三条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由原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根据员工所犯错误出具详细材料,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解除劳动合同时与被解除本人达不成一致的,根据事实确凿、责任明确、有法可依的原则,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强制执行。

  2、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工会备案。

  七、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责任

  1、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把决定通知对方,与此同时,应该向对方说明解除的理由,如果事先不通知对方,届时突然解除,则视一方违反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个人过失受到处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外。

  2、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要提前十天将被解除人名单及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合同规定或国家法律,可在7日内提出重议,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属违纪违规的,应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将其个人档案交上级有关部门。

  4、公司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争议,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乌海市劳动仲裁办申请仲裁。

  因开除、辞退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公佈处理决定15日内可直接向乌海市劳动仲裁办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5、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三项社会保险,公司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八、待岗、离岗学习期限及相关待遇

  1、犯有第一条所列错误的员工,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安排离岗学习,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学习期间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待岗、离岗期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2、犯有第一条所列错误,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公司内影响恶劣的,由公司组织离岗学习,学习期间扣除个人应缴社会保险外,发给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3、员工离岗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仍不具备重新上岗条件,予以解聘。

  4、待岗人员可实行双向选择,组织安排或个人择业。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工资待遇如下:

  第一个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发给,技能工资按本人的技能工资全额发给,不享受挂钩工资;

  第二个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70%发给,技能工资按70%发给;

  第三个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50%发给,技能工资按50%发给。

  待岗期间公司据情安排工作,如果超过二次不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予以解聘。

  5、因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决定停职检查,在停职检查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费。

  九、待岗、离岗学习人员管理办法

  1、待岗、离岗人员携带由原单位出具的离岗原因书面材料或持人力资源部调令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

  2、学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作息时间;

  3、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学习并提供学习材料,离岗人员的学习材料费用由本人负担;

  4、学员请假须经人力资源部领导批准,无故缺勤按旷工论处;

  5、学习期间原单位如遇特殊情况,由原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批准,可暂回原单位工作,工作处理完毕继续参加学习;

  6、学员学习期满,应提前5天将学习心得、上岗申请书、班主任关于学员的鉴定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十、重新上岗条件

  1、学员在学习期间,能深刻反省自己所犯错误,作出书面保证,遵守学习纪律,由本人提出上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鉴定为合格者,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重新上岗;

  2、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或为企业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上岗工作;

  3、离岗人员经过学习、教育,符合重新上岗条件,原则上回原单位上岗,但原单位可重新安排其它岗位(工种),由本人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

  十一、待岗、离岗审批程序

  1、非本人原因待岗的,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待岗原因材料,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属机构调整的,以公司下达的有关文件为准;

  2、因违规违纪离岗学习者,由本单位出具离岗原因详细材料,并经本人签字同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告公司领导;

  3、本人对离岗学习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但申诉期内不影响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自愿要求停薪留职的具体规定:

  1、停薪留职的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职期间,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的疾病、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律由本人负责,所需费用自理。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者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4、员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分厂)签属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5、员工停薪留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每季度员工主动向公司财务缴纳一次,如拖延超时三个月不交费用,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停薪留职计算工龄。

  6、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公司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人员余缺和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如安排不了,则在公司内待业,待业期间,三项保

  险由本人负担。愿意继续停薪留职,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续签停薪留职手续。停薪留职期满一个月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公司工作,又不续办停薪留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三、各单位一把手是落实文件规定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和审批程序,文书资料要妥善归档。

  本规定 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员工待岗、离岗、解聘、停薪留职的有关规定废止。

  甲方:乙方:日期:

员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范文三

  为了确保原企业职工与改制后的企业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企业整体出售协议》 《职工安置办法》和《企业章程》中有关条款中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书。

  一、经确认,职工 在改制前有效工令为年,安置费年金额为 元,总计为 元。

  二、一次性安置费不发给职工本人,以不计息挂帐形式记在职工名下,经公证后,交由职工本人保管。

  三、本合同书签字公证生效后,国企职工身份随之解除,国家不在承担无限责任。在发生职工自愿辞职或企业辞退职工时,安置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给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改制后的企业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不买断工令想保留国企职工身份的职工按《职工安置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五、对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改制后企业安排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给安置费。

  职工签字: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证处公证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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