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股东会决议 『范文6』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度第4次股东会于20xx年2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席了会议;自然人股东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先生主持。
会议就公司对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事宜以举手表决(或投票)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1、 同意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
2、 同意按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份进行投资
3、 同意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人民币 4、 同意分两次向四川力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入投资款800万元人民币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2月28日
独资股东会决议 『范文7』
大渡口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我叫 ,是 药店企业负责人,因 ,不能继续经营上述药店,经考虑,现决定自愿放弃药店的所有权,改 让 (与本人的关系: )继续经营,我们双方无买卖行为。
年 月 日
独资股东会决议 『范文8』
经《长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变更公司股东,股东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0.504%的股权(即人民币0.5万元)转让给股东, 股东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0.504%的股权(即人民币0.5万元)转让给股东,变更后的股东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1、,货币出资98.7万元,第一次出资46.7万元,于1998年6月24日到位,第二次出资15万元,于20xx年6月24日,第三次出资37万元,于20xx年6月26日到位;
2、,货币出资0.5万元,于1998年6月24日到位。
股东同意修改公司章程,转让前后,公司的债权债务
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股东签字:
长春**有限公司
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