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股东会决议 『范文3』
太原x有限公司的决定
本股东出资人民币x万元组建太原x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本人郑重承诺:
1、本股东认缴出资人民币xx万元,并保证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时间内缴付。
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本股东如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4、本股东保证守法经营,信守承诺。
5、本公司设执行董事兼经理一名,由担任。
6、同意聘任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7、本股东李颖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只办理唯一一个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8、本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本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制定本公司章程,章程共九章三十三条。
12、同意委托xx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
x年xx月xx日
太原x有限公司
独资股东会决议 『范文4』
有限公司股东于20xx年2月28 日就公司人事调整事宜,本出资人作出如下决定:
1、决定张三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决定李四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3、决定(或聘任)王五为本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4、通过本公司章程。
5、
(自然人独资公司在签字前可加上如下内容: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只设立一个有限公司,即有限公司。)
股东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
年 月 日
独资股东会决议 『范文5』
──关于同意分立后新设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债务清偿或担保等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出资人作出如下决定:
1、分立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2、同意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3、确认分立前公司在 年 月 日出具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该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本出资人愿意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4、……
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决议适用于分立后新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