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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一键复制全文

推荐意见范文 『范文1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城市管理和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和执法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精细优美为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强化系统化、精细化、常态化和智能化理念,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齐抓”的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再上新台阶,城市环境再有新优化,城市品位再有新提升,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2.基本原则。

  ——条块结合,条抓块管。不断强化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等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推进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单位)保障,形成“条块结合、条抓块管”的城市管理格局。

  ——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方法,疏堵结合,实施划行归市,实现改善城市环境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良性发展。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环境卫生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注重体制创新和制度完善,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量化评价、奖惩激励。量化细化城市管理评价标准,完善监督考评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实行奖惩。

  ——科技支撑、全民参与。加大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引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3.工作目标。20xx年底,完成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公布工作,有序推进城市管理初见成效,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明显变化;20xx年底,推进城市管理向基层延伸,出台城市管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城市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xx年,城市执法体制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完善,城市管理水平进入全市先进行列,服务便民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努力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4.组建城市管理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20xx年底前,组建万年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为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纳入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按照“全市城市管理机构名称统一、机构性质统一的”要求,新组建的机构实行城市管理职能综合设置,能归并的城市管理职能一律归并到新组建的机构。

  5.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和调整现有的城市管理及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完善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20xx年底,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并根据城管体制改革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6.推进城市管理向基层延伸。按照权责一致、务求实效的要求,科学界定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对一项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界定,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处置。20xx年底,对需要下放与改革同步进行的城市管理任务,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与下放同步实施。推动城市管理关口前移,在规定的编制总量内,扩权强镇的乡镇可组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领导,并接受所在乡镇的领导、监督、考核,日常管理以所在乡镇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所在乡镇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社区设立城管服务点,每个社区配备或明确1—2名城市管理专管员,所需人员经费参照社区工作人员解决。县房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加大物业管理覆盖面,督促物业公司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接受社区的指导和监督。

  7.稳步推行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20xx年底完成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执法归并改革,实现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权力和责任相统一。20xx年底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环保、交通、水务、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的部分执法权集中归并改革工作。

  8.加强城市管理经费保障。落实执法装备更新及队伍建设等相关经费,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每年对城市管理各行业的工作量、运行成本进行核算,建立完善工作量和经费同比例增长机制,健全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在城市维护费计划中设立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处置责任交叉、跨行业、跨部门或突发重大城市管理问题所需经费支出。各有关部门应安排相应城市综合管理经费,用于配套解决有关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城市管理中涉及的罚没收入、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9.加强执法力量。按照所在城镇人口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着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工资待遇由财政予以保障。

  1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薪酬、职务晋升和交流使用等机制,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注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要把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恶性事件,切实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县人事、编制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统筹解决现有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明确城管执法队员的执法地位,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11.加强城管执法保障。县公安局成立执法保障大队,协助城市管理等部门履行公安机关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依法追究暴力抗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树立执法威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12.建立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城管、建设、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管、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管部门、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等相互衔接、合理分工的城市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由城管单一执法向城管综合执法的转变。

  四、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13.加强城市街景立面管理。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建筑风格与街景整体色调协调,整齐美观,符合统一规划的设计要求。凡外立面进行改造的项目一律报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规范防盗网、空调架、晾衣架的设置。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必须成组设置,规格统一,制作精良,不得裸露支架,依附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建筑物立面形象。加强临街沿线杆线管理,不得乱牵乱挂。加强夜景亮化,完好率达95%以上。按照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

  14.实行片区化管理。按照路网自然布局、社区分布和各区域的繁华程度,将建成区划分为若干管理片区,片区内分若干单元,在单元内由执法队员、环卫保洁员、驻地单位和“门前三包”负责人、村(居)委会、社区四级责任人,并合理配置监督员、落实监管范围和管理责任,保证信息及时收集和反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精准化和高效化。

  15.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建立严格的户外广告规划许可及监管程序,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设置,严禁边审批、边设置,严禁擅自变更位置、规格、材质、版面内容等进行设置。户外广告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在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避免噪声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规范设置广告张贴场所,加大对“牛皮癣”广告的治理力度。

  16.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加快构建以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运,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运行机制。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设施使用效率,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1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老城区开发原则上只做“减法”,留足空间用于公共绿地、停车场、公共厕所、公交站台、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市政工程的建设。有序实施拆墙透绿、拆墙停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管理,逐步推进城区主干道“五位一体”及“白改黑”综合改造,有步骤实施里弄小巷综合改造,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和路沿石。实施人行道整治改造提升,确保人行道路面平整、完好,残疾人通道、盲道设施完好、畅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快实施城市积水点综合改造,有效缓解和消除城市内涝问题。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逐步改造老旧井盖,安装窨井防坠网。加强城市路灯管理,提高城市照明亮化水平,推广使用节能照明,提升城中村、小街小巷的装灯率和亮灯率。

  中共万年县委 万年县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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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书记的考核意见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村党支部书记考核评价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选准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守纪律、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按年度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村党支部书记综合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采取三种方式打分,一是目标考核,计70分;二是民-主评议,计30分;三是奖罚计分。

  (一)目标考核

  镇党委根据对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情况确定其得分,主要考核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目标考核得分的70%(百分制,不是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的要按百分制

  折算出得分)计入综合考核评价总分。

  (二)民-主评议

  村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向镇党委,本村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述职。向党委的述职采取书面与口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村党支部书记在本届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大会口头述职。村级大会述职均采取口头述职方式进行。在述职的基础上,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

  1、评议方式及参加评议的人员。评议分“下评上”、“上评下”两种。“下评上”:由本村的全体党员、组长、部分村民代表,在村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村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参评人数由党委根据村的规模大小分别确定,一般不少于50人。“上评下”:由乡镇、街道(工业园)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评议。

  2、评议内容。主要从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驾驭全局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民-主作风)、工作实绩、任期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综合评价。

  3、评议等次。评议分四个等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计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4,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4、民-主评议所占分值为30分,“下评上”和“上评下”

  各占15分。

  (三)奖罚计分

  1、村上的工作或村党支部书记个人当年获全国、省、市、区表彰的,分别给予8分、4分、2分、1分的奖励加分,各级相关部门表彰的,减半加分。

  2、村党支部书记当年因个人原因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给予4分、8分的扣减分。村党支部书记因责任追究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给予个人2分、4分的扣减分。

  第五条 年终考核时,镇党委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评等次。

  1、考评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优秀等次的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村党支部书记总数的15%,根据综合考核评价得分情况,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差额票决确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其综合考评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80分以上的人数少于总数的15%的即相应减少优秀等次的名额。

  3、其他等次的确定:综合考评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为称职,60—70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也应确

  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本村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2)开展中心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3)所在村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支部书记负有重要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也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本人当年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刑罚处罚的;(2)本人或子女、班子成员或其子女当年有违法生育行为的;(3)严重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惩的基本依据。

  1、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做为评定村党支部书记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

  2、镇政府要设立考核基金,年终根据考评结果,对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乡镇制定,报镇党委备案。

  23、镇党委结合经济工作会议或“七一”活动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表彰面控制在10%以内。表彰对象由各乡镇、党委从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中提出人选,镇党委牵头组织进行考察后,报县委组织部审定。

  4、对考评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考评为基本称职的,

  予以免职。

  5、对考评等次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

  第七条 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镇党委具体组织。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肃纪律,确保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区委组织部负责工作指导、情况综合、督促检查。

  第八条 村两委其他干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王和镇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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