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汇总(2)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1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范文3』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即第十三条做了修改,增加“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投资、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矿业投资、开发、经营”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新增业务范围最后将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该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成员组成人数即第一百四十三条做了修改,由原来的“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该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提交公司20xx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明瑞、马海涛、柳喜军

  三月十七日

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范文4』

  新奥特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xx年6月24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草场1号硅谷电脑城六层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 387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400万股的71.68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一新先生主持。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1)刘保东辞去副董事长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孙季川辞去董事职务

  同意 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曹令一辞去董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4)吴晓隆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5)伍江瑜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刘万英为董事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1)任乐时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选举黄琼为监事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吴正斌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选举汪传宝为监事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吴卫东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选举李清海为监事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零五条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二条为: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七条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新奥特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6月24日

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范文5』

  新奥特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xx年6月24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草场1号硅谷电脑城六层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 387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400万股的71.68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一新先生主持。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1)刘保东辞去副董事长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孙季川辞去董事职务

  同意 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曹令一辞去董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4)吴晓隆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5)伍江瑜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刘万英为董事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1)任乐时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选举黄琼为监事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吴正斌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选举汪传宝为监事

  同意3871 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吴卫东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选举李清海为监事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零五条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2)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二条为: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七条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同意3871万股,占到股东会持有股数的 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新奥特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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