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红议案 『范文9』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
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
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
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健明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7-23
公司分红议案 『范文10』
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董事长提议:将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屏路14号的房、地产及部分机器设备,总评估值2203.5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2385.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843.75平方米,机器设备139.37万元)公开出售,责成经理班子办理出售的具体事宜,此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基本不构成影响。
请各位董事表决,并提交20xx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月15日
公司分红议案 『范文11』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公司土地闲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还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能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状况,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的评估工作;资产评估公司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能够客观的说明该土地的实际情况;
3、本次土地使用权出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