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选举议案 『范文9』
公司各位董事:
公司股东*公司来函《关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函》见附件1),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见附件),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鉴于辞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董事长选举议案 『范文10』
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研究和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我们对该议案中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季旅青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季旅青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季旅青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选举议案 『范文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潘文兵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并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潘文兵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潘文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潘文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潘文兵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次职务调整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职务调整将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三人,公司将增补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对潘文兵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长、总经理吴波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20xx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潘文兵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并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袁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袁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袁琴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5-52785597
传真:025-52785966-5597
邮箱: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 16 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