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联合国议案↘多篇↙(3)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4日    一键复制全文

巴西联合国议案 『范文6』

  关于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 建设最佳人居环境的议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环保立市方针不动摇,加大对环境的整治和环保的执法力度,使我市城乡环境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的环保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环保问题仍然突出,环保形势仍然严峻。突出表现有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1、工业污染问题。①武夷新区暨仙店工业园区靠景区太近,不利于景区环保,有碍旅游观瞻。园区内有21家工业企业使用的工业锅炉,主要燃料以竹木下脚料和煤为主,其除尘、脱硫设施及工艺技术不完善,烟尘排放达不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3271—20xx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指标要求,烟尘浓度、SO2浓度排放超标。②武夷新区内的污水排放及处理系统不健全,污水排放问题已成为下游区域饮用水安全的隐患。③洋庄工业园区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也未经过环保审批,且处于市区居民饮用水源的上游,关系到市区居民的饮水安全。园区内的竹木加工企业,使用苯酚、甲醛、甘油等化工辅助原料极易造成对空气、水源的污染。④五夫钼矿、铅锌矿均为洞采方式,大量的废渣于矿山洞口堆放,遇雨天易造成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两矿山均未建设废水重复利用的设施,排放的废水进入溪流后,造成澄溪村河流中的重金属铅浓度超标。

  2、河流河床遭污染破坏问题。①西溪、东溪、崇阳溪流域沿线倾倒弃土、生活垃圾及污水直接排放,造成对河流的污染,尤其是对饮用水源的污染。②九曲溪上游两侧大量旅游餐饮设施,所排放的餐饮废弃物、污水造成对九曲溪的污染。③三菇度假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开发,已使该饮用水源存在污染隐患。④自然保护区和九曲溪上游采砂取石、毁林开荒等破坏生态景观的行为仍有发生。⑤市境内各流域砂石开采无序,河床遭受破坏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发生的星村马兰洲违法取砂事件,就严重影响九曲溪的生态安全。

  3、阔叶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阔叶林的生态效益远强于针叶林,据有关研究表明,仅两者间的水源涵养功效比为7:3。抓好阔叶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对改善生态环境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我市阔叶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问题比较严峻。①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柴与阔叶林资源保护的矛盾突出。全市有3.5万户农户,据市林业部门测算,平均每户每年需烧柴5—6吨,每年农村群众生活用柴需消耗15万吨以上的薪材,加上烤烟、茶叶制作加工等生产性消耗,全市每年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材消耗森林资源20万立方米以上,按一般林木蓄积量6米3/亩折算,相当于每年砍伐3万亩青山。大部分薪材都是砍伐阔叶树幼林。②大量天然阔叶林是商品林,无法限制采伐,难以有效保护。全市现有商品天然阔叶林32.95万亩,占全市天然阔叶林面积的44.84%,占全市林地面积的10.62%。其中西溪、东溪、梅溪、九曲溪、黄柏溪等五大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区内共有商品天然阔叶林20.81万亩。这些商品天然阔叶林没有进入生态林保护范围,按照林改政策,均已分到农户手中,现阶段没有有效手段能够限制采伐,从而难以有效保护。尤其是五大水源涵养区内的商品天然阔叶林占全市商品天然阔叶林的63.16%,占全市天然阔叶林的28.35%,若被采伐,则将严重影响我市水源的涵养、水土保持和生态的安全。③木制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影响阔叶林资源的保护。全市现有阔叶树木材加工企业逾20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5家,每年消耗阔叶树原木1万多立方米,绝大部分为我市采伐提供。这些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客观上对我市阔叶林资源造成危害。而且大量木制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必然需要大量消耗森林资源,客观助推了盗砍滥伐现象发生。全市每年都有几十起偷盗乱伐木材案子发生,且盗伐重点多为生态林和国有商品林,不利于我市生态环境的保护。④阔叶林与针叶林、竹林、茶山呈现“此消彼长”状况。阔叶林的营造成本、成材期大都比针叶林、竹林长,直接经济效益比茶山、竹山低,致使阔叶林砍伐后大量改种为针叶林、茶山或抚育竹林,从而呈现“此消彼长”的不良状况,不利于水源涵养、保持水土,造成生态劣化。目前全市纯天然阔叶林资源面积仅存73.4万亩,仅占全市有林地面积的24.53%。

  4、城乡环境卫生问题。①市区、度假区环境脏、乱、差现象比比皆是:垃圾、违规广告、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随处可见,流动小吃、烧烤摊点到处乌烟臭气,各居住小区内的小餐馆、小加工作坊的噪声、油烟、有毒气体污染现象普遍存在,各农贸市场家禽经营户活禽宰杀使用沥青、松香脱毛情况仍有发生。②市区排污管网系统建设不完善,遇雨天市区内雨水、污水到处横流。③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更差。畜禽粪便、污水、生活垃圾随处都是。农村卫生保洁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卫生保洁工作落后。

  5、医疗废弃物处置问题。据统计,全市共有20所市、乡医院,全年年均医疗垃圾产生量为142吨(不含个私医疗诊所)。医疗垃圾每天都在不断产生,但目前我市的医疗垃圾暨医疗废弃物没有集中处置的设施,致使我市目前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如同生活垃圾的处置,尤其是个私医疗诊所更是如此,存在着污染环境问题。

  6、机砖厂破坏生态问题。据调查,目前我市仍有取土烧砖的机砖厂13家,其中武夷大道武夷魂段附近有3家,花崇线崩埂段附近有3家。这些机砖厂都是铲除山体、土表植被来取土烧砖,造成了对山体生态和土地资源的严重破坏,而且造成水土流失。尤其是大量使用阔叶树薪材来烧砖,造成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上述六个方面共18个具体问题的存在,客观反映出我市环保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围绕建设最佳人居环境的目标,全力强化环保立市的观念,下大力气切实解决好我市环保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促进我市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此,建议:

  一、强化环保硬约束,落实环保硬责任。抓环保,关键是抓领导责任的到位,对各级领导的环保责任制,要实行硬约束,硬责任的要求。(一)要做到“四个非常”。即对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落实环保责任制的要求,要做到“非常清醒、非常认真、非常严格、非常负责”;(二)要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即没有经过环评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工,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一律不得投产,污染治理没有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三)要强化宣传。要广泛宣传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生命线的重要意义,努力在我市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环保舆论氛围,使人人讲环保,使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行为,成为我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抓整治工业污染,建设生态工业园。(一)要对仙店武夷新区内21家工业企业使用的不达标锅炉,实行严格的限期整改,使其烟尘、SO2排放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若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新入园的企业必须严格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的要求,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后才能投产;对园区内的污水排放及处理系统要进行完善,使污水排放达到安全的标准要求。(二)对工业项目在投产前,要进行严格的环评和环保审批。投产后,要进行定期的烟尘、排污监测。对排污、除尘不达标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整改,严控污染水源、土壤、大气问题的发生。对洋庄工业园区新入园的企业,要从严环保审批,确保下游饮用水源的安全。(三)要对五夫钼矿、铅锌矿加强环保监督。督促限期建设好废水重复利用的设施,确保废水排放达标;对上西坑钼矿要监测落实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对尚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叶坑铅锌多金属矿,要督促其限期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四)要抓好工业园区的绿化美化工程的实施,大力植树种草,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尤其是要种大树、丛竹,形成生态屏障。(五)要责令关闭取土烧砖的机砖厂,并进行植被恢复。尤其是对武夷大道、花崇线等主干公路沿线附近的机砖厂,要作为重点整治的对象,必须在更短期限内关闭,并进行更高要求的土地植被恢复,以改善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

  三、抓整治河流污染,强化河道的管理。(一)加大对水源污染的防治和执法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三菇度假区饮用水源取水口要尽快重新选址、搬迁。要重视加强城市备用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我市具备安全优质的饮用水源体系;(二)要启动“拯救母亲河”工程,全面整治崇阳溪流域沿线污染问题。具体实施好“四大整治工程”即:实施好沿河卫生环境治理工程,禁止居民生活垃圾及粪便排放入河;实施好沿河两岸建设项目整治工程,清理沿河两岸私建滥盖与取土弃土的行为;实施好崇阳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确保源头生态安全;实施好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工程,对企业非环保行为绝不姑息纵容,严格限制景区、度假区周边地区,特别是市区上游工业的发展,控制好工业污染的发生;(三)要对市境内各流域沿线倾倒弃土、生活垃圾及污水直接排放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治,控制对河流污染行为的发生,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尤其是对九曲溪上游两侧大量旅游餐饮设施造成污染问题,要组织进行有效的治理整顿,确保九曲溪水质的安全。同时要抓好各流域的水源、生态保护工作,实现建设山清水秀的环境目标。(四)要强化对河道的管理和整治。对任何河段的砂石开采,都必须事先通过科学论证与环境评估,实行有效的环保约束。开采后应进行清场,恢复观瞻及防止河道梗阻等隐患发生。对非法开采的要坚决查处;对已发证开采但危害、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要收回开采权;对开采不规范的要监督纠正。

  四、抓整治环境卫生,促城乡环境改善。(一)要加强城市各社区环境脏、乱、差的整治力度。对严重污染居住环境的小餐馆、小加工作坊及流动小吃、烧烤摊点,必须关闭、取缔;对城市噪声、烟尘污染及随处丢垃圾、乱涂乱画、乱张贴的行为,必须强化整治,严厉打击,并落实有效管理的措施。(二)要健全城市公共卫生设施保障体系。对城市社区卫生设施的建设,要加大投入,逐步配套完善卫生保洁设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城市社区卫生保洁工作机制。(三)要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池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农村自来水项目建设的力度和覆盖面,抓好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体制。(四)要抓好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严控医疗垃圾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五、保护阔叶林资源,发展阔叶林资源。阔叶林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独特的重要性,必须把保护和发展阔叶林资源摆上重要位置来抓。(一)要发展农村新能源,减少农民对薪材的需求,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用柴与阔叶林资源保护的矛盾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利用政策、科技和经济措施,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薪材改革工作,推广使用沼气、煤炭、电能等能源来替代薪材,最大限度减少薪材的消耗,从而减少农民生产、生活用柴对阔叶林资源的破坏。(二)严格实行林地阔叶树禁伐政策。严格执行好除竹林抚育可适当择伐胸径60公分以下的散生阔叶树外,其他林地阔叶树全部禁伐,且胸径60公分以上的任何天然阔叶树不准采伐的政策,切实做到政策管死。同时,严禁企业收购我市此类阔叶树木材。(三)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解决好现有32.95万亩商品天然阔叶林的保护,与农民群众的利益矛盾问题,重点解决好五大水源涵养区的商品天然阔叶林保护问题。探索建立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补偿基金可来源于:上级财政的生态建设补助资金,以森林景观为主要旅游资源的景点门票收入中提取的资金、从利用水资源的水费、发电收入中的电费提取的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等。(四)不再审批新的阔叶树木材加工企业,减少企业对阔叶树木材的消耗量。对现有的阔叶树木材加工企业,应以外地购进原料为主。(五)加大阔叶树造林的力度,加快发展阔叶林资源。在每年的植树造林工作中,都要有计划、有要求地安排和实施较大规模的阔叶树造林任务,以此加快促进发展阔叶林资源。(六)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毁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盗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公、检、法部门要有效协调配合,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有效遏制人为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发生。

巴西联合国议案 『范文7』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巴西联合国议案 『范文8』

  编 号:议第25号

  代表姓名:涂军峰、范 薇、吴建新、邹玉凤、赵晓梅、董新明

  王翠红、尹为国、涂 君、朱玉忠、段曙明、冯永春

  类 型:工交财贸

  内 容:

  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基础设施作为直接为群众服务、涉及千家万户的公共产品,是改善和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根本保障。市委、市政府[20xx]1号文《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意见》提出,要“大力提高基本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20xx年全市115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涉及到此方面的就有两项,同时,程希书记在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调研报告中也指出,“到20xx年,城镇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预计为15%(分担率=乘坐出行总人次÷出行总人次100%),这不仅需要政府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切实改善道路状况,增加公交数量,还要积极引导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这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决心。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市对城市公交的年财政预算额仅200万元(从20xx年起),县乡道路大中修改造资金尚未列入财政预算,这给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很大难度,而人民群众的呼声又很高,迫切要求增加城市公交的运营频次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县乡道路的完好率,确保安全畅通。

  就城区公交而言,目前在营的8条线路41辆公交车大多数执行的是1元票价,而运营成本却节节攀升,造成运营线路和运营班次越多亏损就越多,且公交车的使用年限(8年或50万公里)和尾气排放(pm2.5即产生的可吸入颗粒)也有硬性要求,这对于企业而言也确实不堪重负,从而使服务质量和档次有所下降,形成群众不满意,企业有怨言,最终必然导致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缓慢甚至停滞。

  就县乡道路而言,我市现有的787.24公里农村公路(其中县道217.24公里、乡道570公里),自20xx年相继建成使用以来,已经陆续进入大中修阶段,群众以各种方式反映的洪谢线、青长线、刘陈线等59公里县道和宁通公路南北辅道等60公里乡道破损尤为严重,社会反响较大,如若不加紧修复,国家投入巨资建成的公路,必将在短期内毁于一旦。而据向有关部门了解,实施对县乡道路的路面大中修,经费是困扰他们的首要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为此,从改善民生、服务发展的大局出发,我们建议:

  1、适当增加城市公交的财政补贴额,从今年起每年至少增加20辆公交车,新增公交线路两条,并能在今年优先解决新增20辆公交车的资金缺口(新型、低排放的公交车市场价在40万元左右),同时,参照周边城市的通行做法,能予建立正常的财政预算补贴机制和监管机制,并能够在在今年调增公交补贴预算并逐年增长20%以上,以有利于城市公交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圆满实现上级考核我市到20xx年基本现代化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硬性指标。

  2、对县乡道路大中修,按照“先急后缓、先计划内后计划外”每年合理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多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援助、援建,以确保已建成的县乡道路不至于因较少的维修资金不到位,而花巨资重建或者改建,造成国家资产的浪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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