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议案精选➊➏篇(5)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公司法修改议案 『范文12』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7-23

公司法修改议案 『范文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x年06月26日以自有资金与香港泛亚绿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在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因营业期限即将到期,考虑到该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大。公司于x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子公司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依法经清算注销材料。

  二、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情况

  三、 截至 x年 12 月 31 日,材料总资产321.92 万元,净资产-167.76万元;20xx年度实现净利润-3.32万元。(经审计)

  四、注销材料对公司的影响及所涉其他安排

  由于材料经营期限将至,注销材料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材料的清算、注销事宜。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法修改议案 『范文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近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能源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能源工程服务;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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