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自行车的提案 『范文3』
关于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全面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立起长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因此,于x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并于6月1日生效施行,从此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它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维持现行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此我们对我老秘网市的食品安全进行了调研,并发现以下存在的问题:
一是食品生产监管仍然面临困境。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仍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缺失。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很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无人问津。
二是政府应增加投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尚有待完善。我们的相关执法人员面对一些“问题”食品,只能告诉老百姓如何识别假冒伪劣。这等于把控制假冒伪劣的风险转嫁给老百姓自己承担,而老百姓并不是具有公权力的执法人员,对于这些危害应如何识别、如何防范都没有明确的判断。
三是食品检验制度在透明和监督方面有一定的缺失。抽样检验的样品与总体产品的关系怎样等等,普通民众并不知道。这就要求,检验部门应当对检验的对象、方法、标准等,在条件允许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检验部门应当对检验结果负责,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检验部门还应当与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这方面比较缺失。
四是食品召回制度实施中有一定困难。生产食品有相当一部分的小作坊,他们连标注的生产厂家都是假的。而很多小的食品生产者、餐饮小业主一旦要求其召回问题食品或责令其作出民事赔偿时,他们往往干脆关门逃跑,拒绝赔偿,因此食品召回制度很难实际执行。
为此,为了保证锦州市市民健康与食品安全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确立了分工负责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督促各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机构等技术资源的共享。同时由卫生部门不定期地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以避免检验机构重复抽检。
二、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
1、对监管力量薄弱的部门增加投入。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等消费终端配备快速检测设备,通过快速检测获得初步筛查结果。而很多地方的财力不足,快速检测设备不能配备,所以建议财政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对基层的检验机构增加经费投入。基层的检验机构则大多设备落后。因此,建议政府加大投入,使得对销售食品的检测种类、标准、程序等方面统一起来。
3、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增加投入。企业本身自主监测食品安全的成本,相比监管部门的监管来说会更低。有必要针对性地对其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标准的食品加工规范、食品卫生规范、诚信理念等等。
三、对举报属实的人员进行重奖。在“三聚氰胺”内幕被揭发之前,往奶粉里面添加“蛋白粉”据说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但是却没有人向监管部门举报,这背后所反映的问题之一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奖励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力度不够,不能真正鼓励和提倡举报行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借鉴税务部门的奖励规定,推出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奖计划,同时,这种奖励制度对于掺杂制假的生产者来说,也有着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关于公共自行车的提案 『范文4』
关于政银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提案人:罗
一、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xx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江北区作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特别是去年9月份,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补助基金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长期、连片流转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
目前,随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由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无有效资产可以抵押,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资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村土地的流转如果仅靠有限的政府补助资金来推动,这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经营主体来言是杯水车薪,会影响到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江北区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区信用联社与江北区政府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想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江北区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贷款难问题,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资产,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使用效益。
三、开展贷款合作的建议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信用联社签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允许江北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突破原有村级界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流转,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管理。
3、“管理中心”下辖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等部门。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负责对拟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并出具书面评估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回购,并在辖区内挂牌公开拍卖。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
2、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
3、建立担保机制。一是“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贷款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二是“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政府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
4、完善流转土地农民的担保体系。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长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应该享受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用于分年补贴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关于公共自行车的提案 『范文5』
案由:关于解决我县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分配到乡镇企业大中专生待遇的建议
提案者:
提案内容: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占据国民经济半壁河山;对人才的需求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国务院到省、市、县各级政府,为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顺应形势,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其中对人才的利用也有具体的政策文件。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纷纷踏上乡镇企业这块热土,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乡镇企业。如今一、二十年过去了,乡镇企业风光不再,代之而起的是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当前,为乡镇企业奉献的这些大中专生的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极不和谐的一道阴影,他们之中,大部分工资待遇不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无人过问,一些企业的转制造成他们没有工作甚至失业,政府中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关心他们,维护他们应得的权益。具体表现为:
一、人事关系混乱,既非工,也非农,更非干,成为被社会遗忘的群体;
二、工资不能与社会发展同步调整,有的甚至因企业关停并转而失业;
三、既无养老保险,更无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更是没有。
他们在专业院校受过专门教育,又在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历炼了自己,本来说正是有理论、有技能、有才干的人才,却因为其人事关系处于几不管的状态,难以得到真正有价值的发挥,通过了解,他们希望:
一、捋顺人事关系,确认他们的社会身份,应有社会或政府机构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二、确定工资的调整方案,与国家调整方案接轨;
三、解决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四、解决因企业原因而导致的失业人员的工作问题。
如今,民营经济的发展更突出地体现了人才的重要性,我本人作为民营企业中的一员,对人才向来关注,希望能从他们这一特殊群体问题的解决,让大家能看到政府对人才的重视,从对他们这一特殊群体待遇政策的落实,为今后民营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人才,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x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