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方面的议案 『范文18』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于20xx年陆续到A建筑公司在外省的建筑工地工作。期间,该建筑公司拖欠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工资合计420余万元,夏某等于20xx年1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A建筑公司承担工资给付义务,并提交了张某等4名工程承包人制作的欠薪表等证据。
A建筑公司辩称: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同时认为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提供的工资表未经己方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仲裁主体问题,该公司还辩称,该案中,该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B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外省某工程协议,因这家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分公司未进场施工就撤出外省某工程,并终止了与开发公司的承建合同 (但就此A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A公司认为,本案与自身无关。
查明事实
仲裁委调查发现,20xx年1月A公司承包了B公司的外省某工程,A公司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张某等4人招用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在外省工程从事建筑工作,其所欠工资数额A公司也无相反的证据加以否认。
裁决结果
该案的裁决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立案后第三天,仲裁委员会认定A公司作为外省某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鉴于春节将至,为暂时缓解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生活困难,在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请求下,先予裁决A公司自收到先予执行裁决书之日起,先行给付夏某等100余农民工工资120万元;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不足部分待开庭审理后再进行终结裁决。
先予执行裁决书下达后,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当地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该部分先予执行款已经执行到位,并兑现给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
第二阶段,20xx年2月,当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A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夏某等100余名职工工资420余万元(含先予裁决执行的120万元)。
权威分析
该案的审理中,首先需要准确认定用工主体责任。
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认定的通知》 (劳部发[20xx] 12号)规定了认定劳动关系应当具备的四项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即一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应当是符合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个人;二是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包括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奖惩规则等;三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为了获取报酬,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四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 《通知》还特别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xx] 1号)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 (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本案中,相关证据证明,A公司外省某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下属项目部擅自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其次,需要从严把握仲裁裁决先予执行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由于先予执行裁决书会立即生效且对被执行方来说没有救济渠道,仲裁委员会应对适用条件严格把关,防止给用人单位造成利益损害。本案处理时正值年关,如不裁决先予执行,将会影响100余名农民工回家过年,因此,本案适用先予执行。
关于教育方面的议案 『范文19』
方城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相关工作人员就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护好南水北调沿渠线乡村道路建设,从而让沿线群众更好的服务护渠工作”的提案答复市政协委员时天范。
方城县人民政府在答复中谈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方城段过境长60.794公里,途径8个乡镇,65个行政村,122个村民小组,是中线工程过境最长的县级单位,其中独树镇涉及8个行政村、19个自然村。为最大限度减轻工程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自20xx年开始对涉及群众影响较大的出行道路、灌溉设施等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并通过设计计划,先后投入资金4370万元,对沿线组生产道路、管理道路和灌溉设施进行了复建,基本满足了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案中涉及的韩庄至孙洼道路被毁问题,经核实该道路属村村通道路,南水北调因工程需要在韩庄规划一处土料场,占地673亩,涉及韩庄、孙洼、马庵三个行政村,为便于施工,方城段第八标项目部借用了韩庄至孙洼村道路并导致原沥青路面严重破损,根据地方道路“谁借用、谁恢复”原则,八标项目部承担复建任务,在县政府的高度关注下,现已完成修复。
为确保北上渠水常清永洁,畅通北流,进京入津,方城从几年前中线开工即开始谋划,尤其是20xx年9月以来,方城县委、县政府在南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围绕高标准打造“生命之渠、生态之渠、景观之渠”的要求,全力精心规划建设南水北调中线生态廊道,使之成为方城的民心之渠,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时天范委员指出: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工程浩大存在各种不利因素,确保工程建立在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要努力把可能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南水北调工程成为可持续发展工程。方城县县委、县政府要保护好南水北调沿渠干线乡村道路建设,促进沿线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从而让沿线群众更好的服务护渠工作,把南水北调工程真正建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