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守儿童的议案汇总(5)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6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留守儿童的议案 『范文12』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能源产业政策支持导向的提案》

  新能源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新能源发展应用,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桑林蓝天自控技术有限公司等会员企业联合建议:

  1.保持新能源装机规模稳步发展。当前,光伏和风电是最具商业化发展前景的新能源,承担了重要的减排任务,其装机规模的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客观现实需要。根据国家电力“十三五”规划,到20xx年,我国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为105GW以上,若按照105GW(20xx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3GW,累计装机77GW)下限测算,每年新增光伏电站规模仅7GW左右,难以确保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建议维持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到20xx年,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装机量应达150GW”的目标不变。

  2.平稳、合理地调整新能源上网电价幅度。为促进新能源平价上网目标的早日实现,从政策层面根据成本变化,有序下调上网电价,是非常必要且合理的,但在考虑电价调整幅度时,建议尽量保持连续性、渐进性,减少对行业的负面冲击。1)根据当前产业技术创新现状,预计未来光伏电站系统成本每年下降5%~8%,因此,建议“十三五”期间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按照10%左右的幅度进行下调。2)为促进和扶持中国光伏持续领跑全球,建议参考我国台湾地区政策,采用领跑者技术产品的上网电价补贴加价5%。3)为推动国家光伏扶贫事业的发展,考虑到贫困地区投资初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等因素,建议针对光伏扶贫项目,不分光照资源区,制定全国统一的上网电价(建议该电价为1元/千瓦时)。

  3. 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简化补贴程序。1)加强可再生能源基金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基金征收标准。有关地区居民生活用电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低于国家统一标准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将电价及时调整到位。加强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的基金征收管理,确保基金征收到位。2)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来源,上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规划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进行上调,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3)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

  4.创新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促进作用。绿色金融体系可以有效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明显减轻环境治理对财政部门的压力。建议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多元化融资,推动绿色发展。一是明确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定位、政策框架和重点领域,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推动更多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落地生根;三是加强绿色金融理念的宣传和推广。

  5.消除新能源贸易壁垒。为保持产业竞争力,在国产多晶硅品质尚无法满足高效产品发展需求的背景下,针对多晶硅进口实施差别对待政策,放开纯度在99.9999999%及以上的多晶硅料进口加工贸易限制。

  6.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出台政策支持多能互补的微电网试点项目发展。微电网代表了未来能源发展趋势,发展多能互补微电网项目是改善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重要方式,是解决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为实施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应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多能互补的微电网试点项目发展。

  7.鼓励各行业先进企业率先使用绿色能源,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应积极鼓励各行业先进企业率先使用绿色能源,引导全社会主动选择绿色能源,淘汰高污染、低效率的用能方式;通过特高压电网,把我国西部、北部电力大规模输送到东中部地区,促使绿色能源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同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通过新材料、储能、电池等技术的重大突破,大幅降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成本,提高绿色能源经济性。

关于留守儿童的议案 『范文13』

  学生食品安全无小事。多年来,各级部门都非常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取得一定成效。但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管理还存在着很大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有些问题并未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据我们调查发现,南浔镇几乎每所中小学的周边都有小商店、食杂店,甚至还有大量流动的餐饮摊点。每到放学时分,我们总是会看到这些店里和摊位旁边挤满了学生。有的学生甚至就在边上的小吃店里解决晚餐问题,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一、现状:

  首先,当前一些校园周边的饮(副)食品店无证照经营,经营过期食品、变质和“三无”食品。从央视记者的暗访来看,这些食杂店售卖的多数廉价的食品,多数商品价格在1元左右。这样的商品有的外包装上面的地址电话都是虚构的,而有的甚至连生产日期都无标注;其次,部分学校周边饮食店经营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明,加工环境卫生条件极差,原料及成品存放无防护措施,食物来源不清,加工制作质量无保证,餐具无消毒。特别是无证的水煮、油炸食品店及流动摊点都在大胆招揽学生顾客,向中小学生销售小食品,由于中小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弱,很容易上当受骗。长期食用这些不卫生、不健康甚至有毒害的食品对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二、建议:

  1、加强对学校周边饮(副)食店的卫生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整改,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流动摊点,对不服从管理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要把加强对学校周边饮(副)食店的卫生管理工作列为食品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牵头,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管长效机制,不要只抓阶段性整治,要把定时检查与突击检查整治相结合,建立长效性的监管机制。

  2、政府,学校,家长三结合,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学校中宣传、普及卫生及法律知识,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们卫生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家长,也要让他们意识到给孩子吃这种食品不仅不能够给孩子带来营养,还会影响孩子正常的生长发育,甚至会危及生命健康。如果是自己买零食吃的孩子,也要家长做到不给钱或少给钱,配合学校、政府一起普及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其鉴别能力。

  3、加强校园周边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做到户户遵纪、人人守法,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学校周边的交通情况本就不好,在上学和放学期间更是人满为患。在这种情况下,在小吃店外、路边摊上买卖食品更是加剧了交通堵塞。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的管理,对流动摊点的摆放位置设立专门的区域,这减少对市容影响,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也有利于管理。

关于留守儿童的议案 『范文14』

  案情介绍

  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20xx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xx年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

  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20xx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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