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运输提案 『范文15』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提案人:农工党xx市委会
【案由】
近年来,我市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的环节,主要是基层(县及以下)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中医药整体服务能力水平滞后、基层中医药人才缺乏、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滞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进展较慢、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投入不足、技术力量不强等问题。
【建议】
一是完善硬件建设,重点帮扶,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中医馆建设,进一步推行“医联体”的模式,扩大“医联体”的试点医院,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的基层医疗单位的扶持力度。二是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招聘门槛,缓解基层中医药人员招聘难、引进难等问题,同时加强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三是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建设、发展一批中医特色专科,同时引导基层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及特色专科申报评审工作。四是投入资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诊疗设备配备,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五是加强中药使用的管理,经省食药局批准的院内中药自制剂在全市医疗机构内流通使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关于车辆运输提案 『范文16』
关于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 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也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特别是现阶段,不断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对于提升城乡居民的消费层次,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职工工资逐年增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企业职工在工资收入分配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逐年下降,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据有关部门统计,从x年到x年的 12年中,我国职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左右。工资是企业职工的劳动所得,是广大企业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逐年下降,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总体水平偏低的原因之一。
二是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差距扩大,“强资本、弱劳动”的现象更加突出。在企业收入分配中,过多地强调资本、技术、管理作为生产要求参与分配,而劳动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体现。突出表现为,企业内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增长较快,而一线职工增资较慢。以山东xx市x年与x年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为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在46%以上,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在35%以上,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仅为10%左右。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呈逐步扩大趋势。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管理层年工资收入是普通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者不在少数。这也是“平均工资年年长、普通职工没感觉”的原因之一。
三是垄断行业企业和普通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x年,我国金融保险业比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高出8294元;x年,金融业比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高出38349元。
四是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在平均线以下人群呈扩大趋势。调查发现,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部分老国有企业的职工和数量庞大的农民工,是最集中的低收入职工群体,并且随着企业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和农村劳动力的加速转移,工资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低收入职工群体所占比例加大。
五是政府对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监力度还不够。一是在指导企业确定劳动定额、劳动标准中出现管理缺位现象。据山东省总工会调查显示,60%的企业在劳动定额的确定和调整上,未得到过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一些企业利用管理上的真空,随意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工资单价,延长劳动时间,取消艰苦岗位津贴和补贴,损害职工利益。二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规定,对企业的调控作用不明显。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了解不全面,只有少数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或按照工资指导线调整工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随意性较大,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难以得到落实。
六是侵害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超时劳动、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问题严重,实际降低了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缺失,既影响了职工收入,又削弱了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尚待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时有发生,既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工资是广大职工群众的主要生活来源。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每个职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期盼。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行积极的工资政策,不断提高普通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和质量,合理确定并及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等为重点,努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二是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提出工资指数化要求,即按照CPI指数调整货币工资,保证广大职工实际收入和基本生活不下降。三是加强劳动监察,要重点查处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和超时劳动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减少低收入职工因企业违法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四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严格劳务派遣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对工资收入的调节作用。六是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关系,切实解决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以及新老职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
二、建立健全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一是由国家制定出台文件,责成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与当地工会组织密切配合,在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二是各级政府应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三是各类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指导,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将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目标。二是加快完善规范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三是增强工资指导线约束力。四是建立劳动定额管理体制,及时调整、完善行业标准,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发挥集体协商在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中的作用。五是建立随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而提高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等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督促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和监督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