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N篇(7)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6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范文18』

  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的大幕已徐徐展开……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公布房地产行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笔者参考现行的营改增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xx]106号附件1)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推测一下营改增试点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不利的影响之一——房屋建安成本会提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xx]110号)中规定,建筑行业适用11%增值税税率,并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房产的建安成本主要由建筑材料成本与施工人员成本组成。“营改增”后建筑业成本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游的建筑业无法全额抵扣增值税,即:建筑业采购的建筑材料进项税额无法全额抵扣;建筑业支付的建筑劳务费无进项税额可抵扣。无法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建安行业税负增加,增加的税负势必通过提高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总额向下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

  建筑材料进项税额无法全额抵扣的原因,一是材料供应商规模小(供应商主要为个体户、小企业等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材料来源方式广泛,所供应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二是主要材料增值税征收率低。一般纳税人供应的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货物,因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形成抵扣税不足。

  【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现改为3%。财税[20xx]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建筑劳务一般无进项税可抵扣。建筑工程人工费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建筑工人主要来源于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劳务公司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零散的农民工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利的影响之二——发票管理风险加大

  一是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加大。假发票、虚开发票问题一直困扰着房地产企业。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比营业税严格,假发票现象可以杜绝。为了抵扣进项税额,虚开发票现象会更加猖獗。

  二是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加大。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严格规定,对个人、免税单位不得开具。红字发票也不可以随意开具。

  不利的影响之三——增值税会计核算过程复杂

  企业的营业税会计核算比较简单,只有一个二级科目“应交营业税”。

  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变得比较复杂,一般应设置四个二级科目,分别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和“简易征收增值税”。

  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还应在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栏目,在贷方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

  不利的影响之四——增值税政策繁杂

  营业税只要关心一个计税依据的税收政策就可以了。

  增值税则要关注四个方面的税收政策:

  (1)计税依据的税收政策(同营业税);

  (2)进项税额抵扣税收政策(可抵扣与不可抵扣);

  (3)发票开具政策(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按期抄税);

  (4)取得发票规定(取得发票认证及用途区分)。

  不利的影响之五——税收管理工作量加大

  企业营业税管理工作相对简单。增值税管理工作比较复杂。主要工作包括:企业应建立发票管理制度,发票需专人管理、专人开具,开具发票需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不可随意开具,当月开具发票次月申报之前要抄税,取得专用发票的当月要认证(不认证进项税额当月不能抵扣),取得专用发票时应将发票开具人应与该业务的收款人、货物或劳务提供人进行核对,只有三者一致才能申报抵扣,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要装订成册进行保管。发票认证后,如果采购的货物劳务进项税额不应抵扣(如食堂采购水、电、实物等)应将其进项税额转出等。

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范文19』

  关于大规模利用工业厂房屋顶发展清洁能源的议案

  虽然我国风电与太阳能发电均已完成“”规划装机目标,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35%,但火力发电装机仍占绝对比重。与此同时,20xx年全国工业用电量达到了3.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9%。工业用电的“清洁化”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规模利用工业厂房屋顶特别是轻钢结构工业厂房屋顶(以下简称轻钢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快速提升我国清洁能源发电比重的一个可行方案和有效途径。

  一、我国工业厂房屋顶特别是轻钢屋顶资源量巨大,是分布式光伏应用的一个广阔领域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工业厂房建筑规模增长迅速。过去20xx年间,工业厂房及建筑物累计竣工面积达到了近40亿平方米,仅20xx至20xx年5年间的新增竣工面积就达到了23.6亿平方米,主要分布于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其中,绝大部分工业厂房及仓库均属于轻钢结构建筑。如将现有具备开发条件的存量轻钢屋顶全部开发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潜在装机规模可达100GW,相当于全国现有分布式装机规模(约7GW)的14倍。

  二、制约当前轻钢屋顶分布式应用的主要因素

  一是轻钢屋顶载荷有限。根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经验,屋顶承载能力直接影响光伏项目安全性和可靠性。由于常规玻璃基光伏组件的重量约为12 kg/m2,采用支架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总重量约为15-20kg/m2,超出了我国大多数存量轻钢屋顶的载荷余量范围。

  二是轻钢屋顶加固成本较高。由于轻钢屋顶的载荷限制问题,如开发分布式光伏则需要对屋顶进行加固,而屋顶加固费用目前成本也相对较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占轻钢屋顶80%以上的屋顶资源难以建设常规光伏发电项目。

  此外,屋顶产权不清晰、用电主体的经营持续性、项目融资困难等共性问题,也直接影响着轻钢屋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这一点从全国30个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的完成情况可见一斑。

  三、轻质光伏组件的不断成熟使得开发利用轻钢屋顶具备了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轻质光伏组件是指光伏组件的重量较传统的玻璃基组件更轻的组件。当前,我国光伏组件生产厂家已开发了多种轻质光伏组件,可以满足轻钢厂房屋顶的载荷限制。其中,柔性薄膜太阳能发电技术为轻钢屋顶的载荷余量不足问题提供了成熟的解决方案。我国企业开发的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系统的重量仅为5 kg/m2左右,并且可采用直接黏贴等多种安装方式,使得大规模利用轻钢屋顶进行分布式发电具备了可行性。

  虽然现阶段柔性薄膜组件成本略高于与传统光伏产品,但随着今后大规模的市场应用、转换效率和工艺的提升将逐渐下降,其大规模推广应用将具有经济可行性。预计到20xx年,伴随着相关激励政策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柔性薄膜光伏发电系统成本及转换率水平将获得长足的进步。届时,按现行的零售电价增长趋势及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水平即可满足市场化投资收益要求。

  从企业角度看,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可获得发电、削峰、减碳“光伏三效益”。发电效益,主要是电价收益和国家、省市的电价补贴;削峰效益,因为光伏系统工作时段基本上就是工业用电峰时,光伏发电可提供工厂在峰时的一部分用电需求,降低企业峰时用电成本,缓解用电压力;减碳效益,光伏发电作为绿色电力,替代燃煤发电,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过参与碳排放交易而获得收益。

  四、主要建议

  1、建议国家在年度新增光伏装机规模内,单独划出100MW以上规模,选择大型工业企业轻钢屋顶进行示范建设,以通过规模效益降低轻质光伏发电系统的初始投资,并在“十三五”期间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2、建议国家制定差异化度电补贴,对轻钢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提供高于现行0.42元/千瓦时发电补贴的额外度电补贴。轻钢屋顶分布式发电补贴政策仅适用于“十三五”期间,是为“十三五”量身定做的分布式清洁能源推广、温室气体减排与防治大气污染专项方案。如在20xx年-20xx年间,分别为当年安装的轻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额外度电补贴0.4-0.2元/度(逐年递减),补贴期限至20xx年底,则可将项目投资回报率提高至发电项目基准水平。

  3、建议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作为独立第三方,统一与园区屋顶业主、投资方签订协议,制订规划,统一屋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标准。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因地制宜,创新开发模式,扩大分布式光伏应用。

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范文20』

  案由:关于要求尽快实施新城路道路建设的议案

  提案领衔人:陈 通讯地址:模具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80 电话:840708

  议案全文:新城路高速公路以东路段全长约300米,按36米路面进行规划,是城区与新前街道相连接的交通主干道,贯穿西城模具城,是西城新堂工业区的主要出行道路,该路段两侧聚集了宏振、新霸等几十家规模上重点骨干企业,20xx年上半年,已实施了6米路面硬化改造,但道路两侧路基被各种经营户占用,乱搭、乱建十分严重,模具加工点、小饭店、小排档、水果摊遍布道路两侧,马路成了市场严重阻塞交通,垃圾满地、污水横流、臭气冲天,脏乱不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道路两偶企业对外经营业务不断拓展,国内外客商来考察及业务洽谈十分频繁,该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已严重影响了周边几十家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黄岩的对外形象,请区政府尽快启动该段道路及配套工程设施建设,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议代表:

  要求:20xx年6月底前答复,区建设局主办、西城办事处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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