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的议案★★★精选17篇(4)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8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水利的议案 『范文9』

  重庆移动沈长富议案:构建健康网络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总经理沈长富今年带来的议案为《关于加强网络规范管理,构建健康网络环境的建议》。

  他表示,“今年我的提案主要是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的内容管理为主,对于网络环境的建设,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正面引导。”

  沈长富在议案中提出,“由于网络发展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因此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网络的全方面建设,促进网络的健康、和谐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沈长富提出,“构建和谐网络、健康网络、法制网络,应从加强网络法制建设、道德建设以及加强网络监管着手,强化网络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

  应完善网络法制建设

  沈长富认为,网络建设首先应完善相关网络立法,扩大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调整范围。在民事立法领域,侵权责任法应该对网络侵权作出特别的规定;在刑事立法领域,应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新型的网络犯罪予以惩处。

  沈长富提出,应建立网络监察队及网民举报机制,对查清的网络犯罪加以处罚。公安机关可进行定期网络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可采取强行关闭违规网站,拘留犯罪嫌疑人等。

  同时,应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普及网络法律法规。他认为,应加大网络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加大曝光网络犯罪事件,从而达到教育网民,普及法律的目的。

  需抓好网络道德引导

  沈长富在议案中提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法律所不及的领域,需要道德的约束。

  一方面,要树立良好网络道德风范,表彰网络社会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网络风气,规范网络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

  另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道德约束机制,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利用网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给予网民正确的引导,使群众自发对不良信息及其传播者进行谴责。

  应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沈长富认为,规范网络管理,有必要在所有环节都织起一张“罗网”,将所有隐藏着不良行为的非法信息都过滤在外,保护网民的安全。

  应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查、过滤,如设立违规信息纠察、举报机制以及网络用语分级机制等,对网络用语按一定标准区分为限制级、禁用级等,并根据使用频率进行不同的处理,有的不良用语还可以直接屏蔽。

  同时,应加强对信息渠道的监督与规范,根据参与信息传导的渠道,在信息传导中的作用不同而分级,根据不同分级对其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承担不同程度的监管责任。

  沈长富进一步提出,应加强对信息终端的规范,对电脑、手机等终端装备具有一定识别功能的软件。此外,应对部分网络娱乐等实行分时段开放的方式,既可丰富网民的业余生活,同时约束网民,及时遏制沉迷网游的不良之风。

关于水利的议案 『范文10』

  江苏苏州某台资企业,为了控制人力成本特别是企业流动人员成本的开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支付给员工相当于同岗位正式职工工资的50%,其理由是新员工试用期主要是岗前的培训和教育,本身并不为企业创造价值。同时,其规章制度还规定,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障暂不缴纳,如果员工能够能通过试用期考核,将补缴试用期间的社会保险;如果新员工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则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并不负责补缴试用期间社会保险,其理由是新员工不能按期转正,说明该员工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要求,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所以企业并不需要为期补缴社会保险。此种制度实生了5年之久,并未有人提出异议。20xx年2月1日,制造部小李因未通过3个月试用期考核,被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同年2月12日,小李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台资企业补齐其试用期至少相当于同岗位正式员工80%的工资,同时要求该企业为其补缴试用期3个月的社会保险。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小李的申诉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某台资企业的做法首先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试用期工资应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避免此条的理解产生歧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某台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支付给员工相当于同岗位正式职工工资50%的做法是违法的,小李要求某台资企业补齐期试用期至少相当于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80%的要求正当合法,故得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其次,本案中,某台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暂不缴纳也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作为国家和企业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企业在员工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即应履行相应的缴纳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小李可以在某台资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前,抢先向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该企业支付其3个月工龄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水利的议案 『范文11』

  城市建设“既要重视行也要重视停”——以改革精神,解决广州都会区停车难题的建议

  提案人:广州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广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理由

  一辆车平均有70%以上的时间处于停车状态。停车难、行车难,互为影响,都是都会区管理难题,更是重要民生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州都会区停车难问题越加凸显,亟待解决。市政协城建委、提案委、部分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联合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市交委等职能部门及上海、南京、香港等地调研,提出建议如下。

  一、停车难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现状。

  1、广州停车难问题集中体现“一区两域”。“一区”指停车难问题主要体现在都会区(集中在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部分地区); “两域”指白天停车难矛盾集中在商业、办公、文化、学校、医院区域,晚上停车难矛盾集中在住宅区域。

  2、停车难问题,已造成大量的占用道路资源停车和在道路上徘徊等停车,更成为阻塞交通、影响通行的重要原因,成为影响社会和谐、激发民怨的重大民生问题。

  3、20xx年初市政府成立了解决停车难问题领导小组,努力改善都会区停车难问题。20xx-20xx年新增泊位19万个,超额完成计划任务;20xx年新增泊位4.5万个,也超额完成计划任务,但停车泊位供需矛盾仍然很大。

  (二)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城市建设只注重“行”而忽视“停”,停车设施从规划到投资与建设,从多种资源利用到服务与产业发展经营和收费,多个层面多个环节改革创新不足,造成泊车需求与泊位供给之间严重失衡。据统计,截止20xx年9月,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约248.1万辆,中小客车约180.7万辆(此数据不包含实际在广州停泊而非广州市籍车辆);而截止20xx年10月全市共有登记在册的经营性停车场共3473个,停车位62.9万个(此数据不包含非经营性停车泊位如私人产权停车位、临时利用各类道路、内街内巷、人行道、空地、城中村等难以纳入统计范畴的泊位)。据研究,一辆汽车所需泊位平均经验值约为1.3个;按大数原则,我市都会区的停车泊位需求缺口更加巨大。

  1、交通设施规划、投资与建设改革创新不足,规划滞后、历史欠账突出,近20xx年基本没有财政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1)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停车场这一基础设施,未纳入政府投资建设计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住宅、办公楼的设计中,停车配建指标都低。如,198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府〔1986〕85号),对自行车、汽车停放场(库)有了标准。其中住宅类仅对自行车提出要求,缺乏汽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导致老旧居住小区和商业区都无泊位规划、建设,停车问题主要靠路面临时停车解决。又如,20xx年版《广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研究》中,住宅类的标准是:户均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0.2-0.3泊/户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位于80-120平方米之间的,按0.25-0.5泊位/户的标准配建。20xx年版《广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研究》中,住宅类停车配建指标提高至0.5-0.8/1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直到20xx年7月1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才明确要求按1.2-1.8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2)停车规划长期与城市发展规划脱节。综合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割裂情况,城市交通建设与城市用地发展不够协调;停车场在规划方面尤其在整体的布局规划方面不科学, 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停车场选址不当而造成交通拥挤、环境变差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自然就导致停车建设的滞后。

  (3)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欠账突出。如:在20xx年,《广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xx-20xx)》曾作为重大事项被提交至市人大审议,拟定在20xx年至20xx年间在原八区规划建设25个路外公共停车场,每年建设5个,共增加5290个泊位,其中20xx年计划投资2亿元新建康王路、惠福东路、泮溪、爱群大厦、农林下路等5处公共停车场,新增泊位810个。但自从公布了20xx年5处新建公共停车场的选址后,再无法搜索到后续新增公共停车场的地点和建设计划的相关信息。而5个在“拟定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几乎都没有建起来。

  2、停车场收费体制改革创新不足,现行政府定价的标准既不反映投资建设成本,也不反映经营成本及管理需要,严重阻碍停车产业和城市服务的发展。

  深化停车信息管理改革,以建设交通红绿灯的重要性和管理理念,继续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停车信息采集全覆盖、信息发布多手段的智能化交通和停车诱导系统和电子收费系统,提高泊位使用效率。

  3、完善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合理增加路面交通诱导设施布点密度并严禁挪作他用,实现停车服务各类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发布口径一致、实时自动录入集成、全域覆盖全市共享、实时动态的多手段发布,做到停车设施基本情况一键查询、使用情况一键查询、交通诱导信息一目了然。

  4、将“羊城通”扩大到停车收费。建立“一卡通”电子收费管理系统,借鉴香港使用八达通或信用卡刷卡付费经验,实施停车场收费智能化,引进以电子收费卡运作的闸口控制系统、场(库)内车辆定位系统,通过刷卡实现车辆停放位置查找、缴费等服务功能,减少车辆在停车场(库)内停留及出入口排队等候时间,提高车位的周转率,减少路面停车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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