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环境的议案 『范文3』
关于改善甘南生态环境保护的议案
在日前召开的第5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更加注重保护高原生态环境,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实现西藏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会议也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甘肃等四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攻方向之一,以推动四省藏区发展迈出新步伐。甘南是黄河、长江上游极为重要的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和青藏高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甘南的生态环境关系到甘肃乃至整个黄河、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要把生态作为第一任务来抓,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处理好项目建设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甘南藏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1.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生态现状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藏高原的东部边缘,是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洮河、大夏河等河流的上游,大部分地区属黄河流域,白龙江源头及上游地区则为长江流域,草原面积达4084.51 万亩,占全州总面积
4.5 万km的70.28%,是我省的主要畜牧业基地,在全国天然草场中也占有一定的位置。甘南还是我省主要林区和我省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水草丰茂的广袤草原,茂密的原始森林,纵横密布的河流湖泊构成了良好的生态系统,是我省最好的生态地区之一。20 世纪70 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甘南草原的生态环境开始恶化,并且逐步加剧。进入新世纪,尽管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生态恶化的状况有所好转,如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森林采伐已经基本停止。但总体上看,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严重;二是森林过量采伐,其生态功能急需要恢复;三是水资源严重减少,对“一江三河”的补给量锐减;四是草原载畜量严重超限,牧草修养生息周期越来越短;五是鼠虫灾害造成大面积草场退化;六是草原的保护和建设滞后。遏止甘南草原生态的恶化,维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政策的、经济的、科技的综合措施进行保护和建设,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为此,建议:
1、要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甘南草原,经济发展常给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一定损害。就草原畜牧业而言,现阶段就很难做到牲畜饲养量增加、畜牧业发展,畜牧业增加值提高而草原生态不受影响。所以在畜牧业生长的增长速度上不能一味地追求稳定高速,不能一味的追求饲养和存栏数量。仿照青海省对三江源地区那样,不再考核GDP 中草原畜牧业中的增加值,不再追求饲养量、存栏量,引导牧民群众改变增长方式,主要依靠提高牲畜的质量和个体产值,和从事第二、三产业来增加收入,使草原的承载能力得到一定的缓冲。促进草原由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发展。
2、努力解决草原超载问题。造成草原生产能力下降,草场退化、沙化、盐碱化的主要原因是长期的,年复一年的超载过牧。应按照不同草原的生产能力,逐乡逐村逐户的核定年饲养量、存栏量,建立档案,年末检查。对于超载部分,动员和倡导群众提高出栏率、提高商品量,还可探讨采取经济的手段,对饲养量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征收草场使用补偿费,所收取的草原补偿费全部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对退化比较严重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封闭起来休养生息,引导群众实行圈养舍饲,季节育肥。建议政府在饲草料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和补助。宁夏、内蒙古等地实行这种办法后,草原植被恢复十分明显,是值得借鉴的。另外对于生态十分脆弱,或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地,如沼泽草地和已划为国家级、省级各种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牧民群众,实行生态移民,有计划地搬迁出来,引导他们进入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转产以后,政府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予补助、扶持,在税费收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和照顾,实行放水养鱼,利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使草原的生态进一步得到保护。
3、,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大力宣传,努力贯彻执行《草原法》以及自治州制定的草原保护条例,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改变对草原重利用、轻保护、轻建设的状况。再不能在草原上开荒、种地、办农场,再不能在河谷滩涂乱搞与河争地。按照科学规划,继续实行退耕还草,退耕还林,严禁在草原上狩猎捕鱼(消灭鼠虫害除外),保护列入国家保护范围的飞禽走兽,恢复和维护草原上的生物链;严禁在“三化”草原和生态保护区内采挖药材、采集山珍,在其他草原上滥挖乱采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在草原上开发矿藏资源,或进行工程建设,或采土、采沙、采石,应先进行生态评估,及时恢复毁坏的草原植被。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碾压破坏植被,保护好草原要比破坏后再恢复更容易、更经济,代价更低,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草原建设和保护的投入。通过多年的实践,甘南牧区已探索出有利于生态保护,又能提高草原生产能力的建设途径。如对冬春季草场划片围栏封育,夏秋季进行休牧,冬春季实行轮牧;对退化草场进行施肥除莠、补播改良;对干旱草场引水灌溉;建立饲草料生产基地,以及牲畜棚圈,牧民定居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但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等原因。除大面积开展围栏封育外,其他建设项目都还停留在小规模的试点范围,未能大面积的推广。建议国家和省上能多补助一些,州县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多安排一些,草原使用者多拿一些,多渠道地筹集资金用于草原建设。对承包使用草场坚持“谁使用、谁建设、谁收益”,引导牧民群众在草原建设上多投入,使草原资源可持续地使用。对于近百万亩沙化、盐碱化草原,要按照《草原法》有关规定,加强治理,特别是黄河首曲水源涵养地生态恢复和建设等大规模的草原综合治理,应逐步列入国家和我省的整治计划,尽快恢复甘南草原的繁荣生机。
5、大力开展草原科研研究。注重用先进的科研成果,先进的技术,解决草原保护和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当前,在甘南草原的保护、建设、利用和检测中遇到许多难题:如何大面积有效地消灭鼠害(主要指危害最甚的鼢鼠),恢复草原地生产能力;如何在海拔3300 多米的高寒地区,治理近百万亩的沙化、盐碱化草地;在甘南岩金矿区如何恢复因露天采矿而被毁坏的植被,如何处理或综合利用每年数以百万吨计的矿渣及选矿后带毒的污水等,这些问题,仅靠牧民群众和当地十分有限的技术力量是难以解决的,需要国家或省上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拿出技术措施,用于实践,有效地予以解决,以支撑和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
6、 保护好森林资源。甘南的天然森林河谷滩涂上的權丛和草原互相依存,互为屏障,构成了良好的生态系统。林盛草茂,林衰草枯。20xx年,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有计划大规模的原木生产已经停止,滥砍盗伐现象也基本绝迹,森林资源日益萎缩的状况已有改观。但林木生长周期很长,需要数十年的时间,这一期间,应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对天然林区的防火,病虫害的检测防治等工作始终不能松懈,同时做好宜林地的退耕还林,大片宜林地和采伐地还可进行飞机播种,人工补栽等工作。
关于保护环境的议案 『范文4』
人大一号议案:《安全生产法》七处应修改
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同时,各地在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法》的部分条款已经暴露出诸多缺陷,如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主体对象概念不清、法律保障缺乏等,已经影响到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的提高。
因此,代表们建议尽快修改《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另外,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网络,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这一议案将送至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一号议案”、“一号提案”总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安徽代表团一位代表说,这份议案应该是名副其实的“一号”,因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头等大事。
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中,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了七大修改方案:
1.明确安监部门消防隐患查处权。
2.明确事故处理机关。
避免当某一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行业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
3.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定性、定量应准确。
目前情况是,对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对经济处罚额度没有细化不利于科学、合理地处理事故。
4.刑事处罚与经济处罚应并行不悖。
目前情况是,当主要负责人符合刑事处罚时,就没有规定同时给以经济处罚,有违立法宗旨,对事故处理非常不利。
5.应明确“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主体和手段。
对企业而言,停产停业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但是真正让企业停产停业并不简单,因为《安全生产法》没有授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强制企业停产停业的权力和手段。
6.对生产经营单位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实行备案制。
凡是不备案的,由安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培训而造成当事人发生事故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7.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关于保护环境的议案 『范文5』
姑沙路是贯穿我县黄店镇、孟海镇到菏泽沙土镇的一条县级公路,是我县东部乡镇间南北交通要道,它辐射黄店镇东部16个村庄、孟海镇10个村庄,受益人口4万多人。它于1997年建成使用,目前已严重超限服役,年久失修,严重影响了沿线群众出行和乡镇经济发展。因此,加快姑沙路建设已刻不容缓。近几年,在每次县“两会“期间,县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多次提出提案和议案,呼吁尽快翻修姑沙路,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多次答复尽快修建,但始终未能修建。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县有关部门对姑沙路进行一次全面调研,真正掌握道路目前现状。
二是列入20xx年公路翻修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公路立项、招标、施工等工作。
三是在实施公路建设时,适当加宽路面,以便解决车辆安全行驶及会车难问题。
四是建好安全防护设施,把好公路安全防护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