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董事议案 『范文6』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及变更董事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增补及变更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提名李江涛先生、王慧女士、王虎根先生、王广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及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石少侠 杨胜利
20xx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