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范文 『范文21』
关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公司各位董事:公司股东*公司来函《关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函》见附件1),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见附件),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鉴于辞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以上议案请审议。
*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议案范文 『范文22』
董某为某保安公司的员工,20xx年9月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死亡,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保安公司未为董某缴纳工伤保险。董某家人与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50万元赔偿。在进行工伤认定后,董某家人又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安公司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保安公司辩称,肇事司机是董某死亡的责任方,董某虽系我公司员工,但其死亡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且肇事司机已经赔偿了董某家人,公司不应当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在董某因工伤死亡后,保安公司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董某的近亲属承担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精神,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侵权人对该职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引发的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包括其亲属)可以享受双重赔偿。
法院认为,受害人得到双份赔偿并不违背社会公平原则,也不违背工伤保险的制度目的。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二者不能混用,也不宜相互替代。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得的劳动待遇,不能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了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剥夺了职工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议案范文 『范文23』
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用房移交工作的建议》(第1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不断增长,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用房移交工作的建议》提出的建议很好,是解决社区用房建设的必要举措,也是规划工作努力完善的目标,现针对您们建议中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具体规划意见:
一、中心城区社区用房规划编制情况
根据xx市人民政府《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龙政综〔〕14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积极主动配合新罗区政府和市、区民政局做好城区范围内社区居委会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我局于x年9月委托市规划设计院主动开展《中心城市社区(居委会)布点专项规划(—2030)》编制工作,该规划将严格执行龙政综〔〕147号文件精神,即根据社区的人口规模和功能区划,并根据社区的发展现状及历史传统,编制社区居委会的设置规划。规划初步方案于x年3月征求了新罗区政府、新罗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近期将组织专家论证,计划于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该规划。
(一)结合片区单元控制详细规划,针对中心城区原有民政部门登记确定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在规划编制时均独立设置建设社区用房,如西城街道的莲兴社区(已建成投入使用)、西陂街道的条围村、大洋村、小洋村、西山村、排头村、石桥村、西湖社区、华龙社区、华莲社区、龙腾社区等10个村(社区居委会)、曹溪街道月山村、石粉社区、水塘、坪尾、董邦、东山、曹溪、下寮等8个社区居委会、东肖镇洋潭村(已建成投入使用)、黄邦村、曲潭村等3个社区居委会均结合片区人口规模单独安排用地,独立设置社区居委会。
(二)随中心城区规模扩大,因城市建设个别片区人口剧增(如新建的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成片改造的住宅小区),但又未按社区人口要求应新设置居委会的,在民政部门也没有登记的,我局在编制新开发住宅小区和旧城区住宅小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1)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五的比例计算;(2)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计算,且社区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自龙政综〔〕147号文件实施以来,新罗区政府已接收移交了79个楼盘的社区服务用房,为将来规划设置新的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提供保障。
(三)一些规模小的小区内不再设置社区服务用房,未配置社区用房的小区,按龙政综〔〕147号文的要求,以出售的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按房管部门备案价格为准)测算面积和缴纳经费,向新罗区政府缴纳社区用房经费。一些独立的已建成的社区居委会可与临近的新建小区共同使用(如中航紫金·云熙并入月山社区居委会)。
通过集中与分散设置相结合的办法,并结合缴纳经费的管理措施,做到社区规划与社区用房的设置规划同步进行,布点合理,设置相对集中,充分发挥社区用房的综合使用功能。
二、社区服务用房的规划审批情况
一是在方案审批阶段,我局要求业主及设计单位明确社区服务用房的具体规模及位置,要求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二是在办理工程许可证时,明确社区服务用房的具体功能要求;三是在竣工规划核实时,要求建设单位将社区服务用房按室内普通装修建设并无偿移交给新罗区政府,我局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三、今后规划建议
为更好落实龙政综〔〕147号文件要求,在下一步社区服务用房的设置及管理中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凡独立设置的社区服务用房,新罗区政府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可在社区用房经费中统筹部分资金;二是我局在地块出让前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该地块是否设置社区服务用房,如需设置的社区服务用房,明确设置要求。我局在审批小区建筑方案时,邀请或发函至区民政局征求社区用房布局的意见,作为方案批复的依据之一;三是建议市政府对已设置在出让项目内的社区用房面积,尚未移交的,在满足龙政综〔〕147号文件的前提下,面积一律以建设工程许可证许可的面积为准,全部移交给新罗区政府统筹使用,不再受理剩余社区服务用房调整用途的申请,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由新罗区统筹的社区用房经费中补偿开发建设单位,以适应社区文化、体育及省住建厅闽建规〔〕12号文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定配置的新要求。
感谢您们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温
联 系 人:李
联系电话:
xx市城乡规划局
x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