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范文13』
各县区供销社:
现将1-5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县区供销社根据年度工作要点查找不足,制定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流通网络建设
1、日用品网络。河口区供销社组建成立东营农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口区蓝色经济区服务中心建设大型日用品超市,目前,中心超市已完成投资100万元;河口区义和友谊超市已改造完成,6家加盟店等待验收。广饶县供销社依托东营科诚物流有限公司,已参股成立广饶县众合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公司拟在中心村建设直营店1处或加盟店50处,实行统一配送,逐步提高商品配送率,形成县级统一网络。垦利县供销社以县日用工业品公司为龙头,已在乡镇建设2处日用品直营店和4处加盟店。利津县拟依托“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工程,以北宋中心超市为依托,发展新型日用品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直营店2家。
2、农资网络。东营区供销社筹备成立东营铭石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办理注册手续。公司成立后建设区级农资物流配送中心,以此为龙头,发展镇、村直营(加盟)店,并积极与省、市农资龙头企业联合合作,加入全省农资联采平台,实施农资联采直供。河口区供销社积极培育壮大农益农资合作社,目前,投资50万元建设的六合农资超市已完工。广饶县供销社参股成立广饶县地力农资有限公司,新建经营网点10处。垦利县以东营源泉农资有限公司为依托,结合基层社改造建设,已在全县建设直营店2家和加盟店4家,进一步提升网络运营服务水平;利津县供销社依托树青生资专业合作社和惠丰农资公司建设配送中心,全面推进化肥直供业务和农化系列服务,目前,已直供化肥3000吨,建立新型农资营销服务网络,拟建设直营店4家。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广饶县和河口区供销社重点培植发展金峤再生资源公司和六合供销社,在再生资源网络整合、项目建设、体系构建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二)“合作富民”工程
1、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截止5月底,全市供销社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52%。其中:广饶县、垦利县各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完成计划的100%,东营区、河口区、利津县各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完成任务的20%。
2、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按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确定的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顺利,正在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筹建。目前,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54770亩,发展入社社员2220户,辐射带动农户9543户。注册商标6个,质量认证无公害7个,绿色1个。东营区海峰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了规章制度,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广饶县丰泰胡萝卜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申请注册“广樱”商标。
(三)基层社建设
拟启动的垦利县新安、永安、西宋、董集供销社组织机构健全,资产状况良好,都有面积不等的土地,经营方面都有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能够较好的行使为农服务的功能。拟创建的6家基层社中,广饶县天红供销社已于5月21日挂牌,东营区六户、河口区孤岛、广饶方华、利津汀罗、盐窝等5家供销社正在积极筹建中。
(四)重点项目。
20xx年重点调度项目6个,1-5月份项目建设已完成投资5530万元,占总投资的36%。
1、市级农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84亩,其中:建筑物占地26968.4平方米;道路及地面硬化占地24639.9平方米,绿化84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9605.1平方米,其中仓库3栋,总建筑24000平方米;测土配方实验、办公综合楼2栋,总建筑面积527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400万元。目前,园区内道路及地面硬化正在进行,仓库及实验楼主体工程已完工。总体工程计划12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2、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20xx年计划以山东黄河口大闸蟹有限公司为主体,建设市级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一处,主要承担黄河口大闸蟹物流配送和其他特优农产品物流配送任务。目前,资金筹集已到位,正在进行工程设计和选址工作。
3、黄河三角洲农产品电子商务二期工程。20xx年计划投资1200万元,建设农村百事通、网上农家店、农产品现货交易“三大核心业务”。目前,已完成总投资的56%。
4、广饶县日用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广饶县日用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是由广饶县众合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计划投资300万元,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目前,规划设计已完成。
5、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河口区蓝色经济区服务中心由东营农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计划投资3000万元,一期建设面积4500平方米。目前,主体一层已完工。
6、生态种植养殖及深加工项目。该项目由利津县合益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计划占用土地500亩,总投资5000万元。目前,已租赁土地500亩,整平土地等基础、办公楼、圈舍、青储窖等建设投资1330万元。
(五)安全统筹
截止5月底,全市累计完成统筹费323515.46元,占年度任务的21.57%,其中,县区完成181344.45元,占年度任务的14.51%,东营区完成87036元,占年度任务的34.811%;河口区完成22462元,占年度任务的8.98%;广饶县完成21342.45元,占年度任务的8.5%;垦利县完成50504元,占年度任务的20.2%,利津县此项工作一直没有开展。市社完成142171元,占年度任务的56.87%,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县区供销社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区工作进展缓慢,尤其是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安全统筹工作上,工作差距较大。
二是流通网络建设加盟店多,供销社自主经营网络建设实质性进展突破小。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受工商登记注册限制,进展缓慢。
四是基层供销社注册难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各县区供销社要根据情况通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工作进展。
二是流通网络建设要加大参股比例,逐步形成供销社有核心影响力的新型流通网络。
三是在围绕当地规模优势产业,发展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模式路子。结合蔬菜瓜果将集中上市,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好“农超对接”工作。
四是探索解决基层供销社注册难问题。可学习河北省做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社团法人“某某基层合作社联合社”,“某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社”,注册资金起点低,程序较简单。也可在民政部门注册社团法人“某某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某某分会”,代行基层供销社职责。
年六月二十五日
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范文14』
各县、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重要性
工作纪律既是公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确保党政机关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始终重视机关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但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仍然存在漂浮散漫现象,降低了党政机关工作效能,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要强化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从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的高度,深刻认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推、拖等不良现象,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明工作纪律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不准上班时间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游戏、聊天、观看影视视频、炒股和网购等活动。
(三)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机关办公室使用电脑等公用设备。
(四)不准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党、政、工、团组织的活动除外)。
(五)不准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对机关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
(二)夸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每年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明察暗访不少于4次;各部门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至少每月要对所驻部门或单位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1次以上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级组织、人资社保部门要把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以及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严肃责任追究
(一)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机关干部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2次以上的,还要进行诫免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并以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属于聘用人员的,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处理。
(二)追究领导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同一分管领导分管的科室(站、所)干部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人次的,对该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反上述纪律累计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对该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违反上述纪律累计5人次以上(含5人次)的,还要对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组织处理,同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明察暗访或抽查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追究单位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违反上述纪律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按当年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扣减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水市委办公室
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