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报 『范文18』
20xx年11月03日---11月09日,我区共发生火灾3起,无人员伤亡,现将3起火灾予以通报:
20xx年11月5日0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白马山井家沟村南头有一废品收购站着火,中队立即出动两车16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火势较大,根据废品收购站负责人了解,起火原因不明,向指挥中心汇报需要增援后中队立即出水,由于该废品收购站多为彩钢板建筑,给战斗员救火造成了一定得阻碍,增援中队到场后立即供水,扑灭火情后中队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5日17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经二纬六路交汇处东山湖小区25号楼3单元2楼发生火灾,中队立即出动3车18人赶赴现场,到场了解到是因为户主长时间没有看护微波炉所致起火,指挥员立即下达出水命令,中队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7日 20时23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党家庄街道办事处罗尔庄村有一处民房着火,中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动1车8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是一超市仓库着火,经了解发现可能是电路接触不良发生火情,中队立即出水,检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中队组织返回。
事故通报 『范文19』
20xx年8月22日至9月4日,全区共接报火警8起,其中房屋火灾4起,农田火灾1起,垃圾火灾2起,其他火灾1起,无人员伤亡。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1、8月22日,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46号7号楼4单元1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平方米,经济损失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2、8月23日,全福街道航运路301号一垃圾废弃物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0平方米,经济损失20xx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3、8月26日,华山街道刘姑店村一农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4、8月26日,遥墙街道机场路往北3公里一存放木头的铁皮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000元。起火原因:电气线路老化。
5、8月27日,华山街道华虹小区2号楼3单元一地下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6、8月28日,黄台南路富力康城5号楼2单元12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7、8月29日,七里堡小区18号楼1单元603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人为纵火。
从以上情况看,近期我区火灾发生起数较以前有所下降,但住宅房屋类火灾在所有火灾中占较大比重。进入秋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增加,各类致灾因素增加,各街镇、各单位要综合考虑火灾诱发因素,根据火灾通报情况有针对的进行研判,积极开展居民防火宣传,切实做好全区火灾防控工作。
此通报。
x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xx年9月4日
事故通报 『范文20』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xx〕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xx〕31号)的要求及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今年以来,虽然我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但发生了“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企业、车辆、道路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举一反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特别要加强客货营运车辆、重型货车、危化车辆、旅游客车和农村客运等重点车辆的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要继续按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保持道路交通“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特别是针对当前一些农村地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大农村客运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五不一确保”
各地要积极开展驾驶员安全宣誓(承诺)“五不一确保”活动,即驾驶员在发车之前,要面向乘客严肃宣誓: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装置、确保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接收乘客监督。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深入农村客运企业排查隐患,发现未做到“五不一确保”的,要依法责令停运整顿,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四、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