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安全检查通报N篇(2)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一键复制全文

节假日安全检查通报 『范文3』

  :

  “”节假期即将到来,为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要求如下:

  1、“”放假前,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全面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不利于自身和他人安全行为的事坚决不做,防止和避免在工作、生活以及节日的旅游、娱乐等活动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加强节假日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每一项目要做危险性分析,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3、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委外项目在进场施工前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通过审批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此外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严格审查外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明确安全措施,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有明确的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工中的安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危险作业等,必须预先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后方可作业,从而防止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4、注意用电安全。放假临走时认真检查单位内部的电

  源线路和插座开关,做到“人走电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节日期间严格执行“行政、安全”24小时双值班制度,各节日期间每天必须有一名班子成员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做到24小时信息畅通,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动态,尤其是防火防盗,确保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五一”。在节假日期间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司值班室,值班室电话:。请各部门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并将值班表在*月30日12点前报于*公司安保科。

  6、加强单位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交一封”的车辆管理制度,除留一辆必需的值班用车外,所有行政用车一律封存管理、依规入库,并将车辆封存情况在*月30日12点前报于市局(公司)安保科。同时,值班用车不得擅自离岗、公车私用,凡被查实存在违规现象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预祝大家节日快乐、万事如意。

  

  201*年*月30日

节假日安全检查通报 『范文4』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2月15日吉林、浙江省两宗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3月8日至4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商住楼、医院、学校、幼托场所、敬老院(含老年公寓)、车站、码头、机场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中村”出租屋,“二合一”、“三合一”经营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五)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建筑;

  (六)重点森林与草原火险区、火灾高发区,清明节期间祭奠、扫墓场所和重大活动场所等。

  二、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建筑物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宾馆、旅馆的客房和商场内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场所内是否按规范要求限制人员流量;

  (七)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八)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九)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十)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十一)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二)扑救森林火灾的机具,交通、通讯工具是否完整好用;

  (十三)是否配备森林消防专职消防队伍;

  (十四)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

  三、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和上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从3月8日至3月28日。由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逐一对照自查,逐项抓好整改。

  第二阶段:从3月29日至4月3日。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各地驻穗办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从4月4日至4月8日。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和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的重点和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三)认真对照消防技术标准查找火灾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四)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

  (五)请各区(县级市)、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市公安消防局。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x年xx月xx日

节假日安全检查通报 『范文5』

  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于20xx年12月份开展了一次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44个,建筑面积107.26万平方米,涉及施工单位22家,监理单位16家。签发整改通知书书44份,其中3个项目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措施严重不足等原因被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行政处罚。

  此次检查重点有:工程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主体重要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用电、承重支撑架、外脚手架、高大支模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管理和备案情况;民工安全教育和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工地的临时设施使用、文明施工情况、民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基坑支护及临边围护的安全措施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均有较大提高,能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但仍有一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我局将在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高层外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部位安全生产情况的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罚。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和施工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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