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汇总通报N篇(10)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6日    一键复制全文

安全检查汇总通报 『范文27』

  为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渡假村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办公室于20xx年2月14日对传达室、员工宿舍、机修间、发电机房、配电房、锅炉房、中心仓库、厨房、餐厅、前厅、员工食堂、消控中心、主楼、二号楼、别墅等部位及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职工食堂的水池内堆积着未清洗的锅、盆、碗,每天用餐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否则对饮食和环境卫生均不利,应整改。

  二、锅炉房的卷闸门已故障,已影响使用,应安排修理。

  三、锅炉房的引风机房内烘着许多衣服,司炉工的衣服也挂在引风机房内,管子上又放有报纸,这是火灾隐患,应即整改。

  四、锅炉房的控制箱内接着电焊机的电线,工程部在电焊机不使用时应该拆除接在上面的电线。

  五、配电房内积灰尘,东面的门的气窗上有一块玻璃破,应及时更换,以防小动物进入。

  六、空调房卷闸门检查时发现没有上锁,后面的窗户全部开着,下雨时雨水易飘入室内。

  七、厨师的办公室门未锁,物品随意乱放,个人的洗涤用品也随意堆放,放酱菜的房内门未上锁,缺少安全防范意识。

  八、多功能厅南面疏散通道堆放着桌椅板凳,影响安全疏散,应清理[客房部]

  九、电梯房内门未锁,设备保养的记录只记录到20xx年10月份。电梯房内杂乱。工程部应通知电梯公司整顿。

  十、主楼三楼消毒柜上放着一只大茶桶,电器上面不能摆放重的物品和影响散热的布草类物品,否则容易损坏电器或引发火灾。[客房部]

  十一、电脑开房记录每月必须检查一次,以前曾因有很长时间未测试而产生不良后果的事故,前厅部、工程部、办公室安全部门应做好检查、记录和监督工作。

  十二、员工宿舍的几个房间内均发现有员工使用电吹风后未拔下电线,切断电源现象。请员工正确使用电吹风,否则会造成害人害已的惨剧。

  十三、214房间人离开后,门未锁,内有电视机等物品。今后应加强安全防范。

  以上是办公室本次春节前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希望各部门都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早会上反馈落实的情况。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让我们大家都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杭州渡假村

  年二月十五日

安全检查汇总通报 『范文28』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2月15日吉林、浙江省两宗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3月8日至4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商住楼、医院、学校、幼托场所、敬老院(含老年公寓)、车站、码头、机场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中村”出租屋,“二合一”、“三合一”经营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五)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建筑;

  (六)重点森林与草原火险区、火灾高发区,清明节期间祭奠、扫墓场所和重大活动场所等。

  二、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建筑物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宾馆、旅馆的客房和商场内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场所内是否按规范要求限制人员流量;

  (七)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八)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九)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十)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十一)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二)扑救森林火灾的机具,交通、通讯工具是否完整好用;

  (十三)是否配备森林消防专职消防队伍;

  (十四)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

  三、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和上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从3月8日至3月28日。由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逐一对照自查,逐项抓好整改。

  第二阶段:从3月29日至4月3日。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各地驻穗办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从4月4日至4月8日。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和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的重点和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三)认真对照消防技术标准查找火灾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四)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

  (五)请各区(县级市)、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市公安消防局。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x年xx月xx日

安全检查汇总通报 『范文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确保中秋、国庆节期间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9月1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组成29个检查组对全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部署到位

  1、县政府安委会周密部署中秋、国庆节期间和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9月17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委、统战部长姜崇俊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县长石磊对国庆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上,县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崇安委文[x5]19号),对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

  2、各乡镇、各部门全面落实国庆节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全县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第四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中秋、国庆节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专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了一批事故隐患。通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促进了中秋、国庆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这次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中,各检查组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车站、码头、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745家(处),下达整改指令82份,排查出各类隐患195条,现场督促整改115条,限期整改80条;责令停产整顿采石场2家(天城镇猪头山采石场、公路局采石场);拆除灯光诱捕抬网8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80余起、酒驾8起,扣留机动车辆3辆。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仍触目惊心:一是部分乡镇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超载现象严重;二是部分企业特种设备逾期未检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突出;三是少数液化气站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过期,非法经营问题严重;四是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过期失效、配置不齐、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隐患突出;五是一些不法业主私设加油站点加注柴油现象屡禁不止,并呈蔓延趋势。这些问题和隐患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安委会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双责三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及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县政府安委会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讲政治、保安全、促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查出但未整改到位的81处隐患,要迅速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该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性措施的,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及时停产停业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整改无望的企业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酿成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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