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通报↘多篇↙(11)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一键复制全文

安全检查通报 『范文30』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金磐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金安办〔20xx〕41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金市建建〔20xx〕87号 )文件要求,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局于12月15日至23日对金华大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本次督查分两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方式,共检查了9个县(市、区)及3个开发区的20个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了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台账资料等方面。

  一、 总体情况

  从督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地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大部分抽查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到位。但督查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赶工期等情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督查组已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督查组已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顿,并限期将整改结果报市建设局。

  二、主要问题

  (一)起重机械情况

  督查组共抽查了12台塔机,4台人货梯,2台井架。从抽查情况看,塔机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对最多,有的工程项目关键性的安全装置也存在失效情况,如塔机100%力矩限位失效、起重量限位失效、吊钩起升高度限位失效、吊钩保险装置失效、变幅小车滑轮处起升钢丝绳防脱失效、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等,给安全生产埋下严重事故隐患。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问题集中在进料口围栏门机械锁钩失效和司机下班后没有关机上锁。井架式物料提升机主要问题为司机无专人持证上岗、未粘帖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现场安全情况

  脚手架:内封闭欠缺较多,部分工程均未设置,架体开口处横向斜撑均未设置,架体上杂物均未及时清理,毛竹片铺设连续性较差,部分拉结点拆除后临时拉结点设置不及时,且数量欠缺较多,影响整体架体稳定性,边坡治理脚手架搭设不规范。

  施工用电:部分工程用电隐患较大,未执行TN-S系统,一个漏保下引出两路线路现象较多,漏保参数不符现象较严重,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未分开设置。

  临边围护:楼层孔洞临边未围护现象较多,电梯井内隔断不严密,部分防护门未安装。

  支模架:部分高大支模未按专家论证要求严格执行,监理未严格检查。部分支模架缺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连续设置,剪刀撑设置欠缺较多。

  (三)资料情况

  1.现场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及闭合。

  2.对监理下发整改通知单不重视,未及时整改回复及闭合。

  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

  4.部分未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部分未提供安全防护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帽、安全网)。

  (四)隐患较大项目

  1. 磐安县石坑里安居小区工程:塔吊吊钩保险失效仍在操作且未配备司索工,塔吊司机人证不符等。

  2. 兰溪新湖香格里拉项目:塔吊100%力矩限位失效、起重量限位失效、吊钩起升高度限位失效等。

  三、处理意见

  对磐安县石坑里安居小区工程和兰溪新湖香格里拉项目予以通报,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两个项目停工整顿,并于1月6日前将整改结果报我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贯彻中央、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要求,做好排查的基础上推进整改工作。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把隐患排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以上隐患排查要彻底到位,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检查、验收到位。

  (四)其他企业、在建工地要举一反三,结合自身做好排查工作,减少隐患。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月3日

安全检查通报 『范文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活动及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开展,区政府成立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高福顺任组长,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王超龙、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长根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大队队长王志朋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掌握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财政、文广新、住建、教育、卫生、民政、交通、科技、人防、粮食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监管单位消防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和宣传教育,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提升员工消防素质,加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本行业本系统抗御火灾的能力。

  公安、规划、住建、安监、工商、文广新、发改、教育、卫生、民政、商务、人防等部门,严格项目的消防前置审核,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

  教育、文广新、司法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和受众不同,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定对象消防安全素质。

  三、工作步骤

  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5日)。各乡镇办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监督检查阶段(1月26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在此阶段,要逐行业、逐系统组织开展行业自查。采取发布通告、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动员和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四个时间节点的工作:

  第一个时间节点:1月26日至1月30日。春节前,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检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教育、民政、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对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文广新、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歌舞厅、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开展集中夜查行动,督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社会单位要将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安排报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备查。

  第二个时间节点:1月31日至2月6日。各乡镇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社会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全天在岗、联络畅通、反应灵敏、处置有力,防止出现空岗、漏岗现象。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全面检查,落实清场断电等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统筹安排值班人员,留足应急力量,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到岗。加强值班信息报送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按时限要求迅速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甚至瞒报事件发生。

  第三个时间节点:2月7日至2月14日。春节假期结束后,社会单位将逐步恢复生产、营业,要在此期间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单位恢复生产、营业初期的安全与稳定。

  第四个时间节点:2月15日至全国两会结束。要全面开展行业排查工作。在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排查整治,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行政区域“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突出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按照整改人员、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四落实”要求,督促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全国“两会”前全部整改完毕。突出抓好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排查整治,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全面排查敬老院、养老院、幼儿园以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集中居住场所,指导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落实对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帮扶措施。区政府将对各乡镇办、区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要对全区消防安全大检查进行总结,建章立制,形成火灾隐患常态化整改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业人员具体抓的责任追究制,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乡镇办、社区和社会各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要按照“全覆盖”、不漏死角的原则,逐一分解、细化大检查各项任务,明确标准,明确时限,一项一项地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要一律停业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决不能走过场。要强化治本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需要联合整治的,要齐心协力,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公益广告、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要结合春节期间人流物流较多的情况,组织力量在商场、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x年xx月xx日

安全检查通报 『范文32』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2月15日吉林、浙江省两宗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3月8日至4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商住楼、医院、学校、幼托场所、敬老院(含老年公寓)、车站、码头、机场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中村”出租屋,“二合一”、“三合一”经营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五)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建筑;

  (六)重点森林与草原火险区、火灾高发区,清明节期间祭奠、扫墓场所和重大活动场所等。

  二、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建筑物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宾馆、旅馆的客房和商场内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场所内是否按规范要求限制人员流量;

  (七)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八)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九)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十)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十一)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二)扑救森林火灾的机具,交通、通讯工具是否完整好用;

  (十三)是否配备森林消防专职消防队伍;

  (十四)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

  三、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和上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从3月8日至3月28日。由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逐一对照自查,逐项抓好整改。

  第二阶段:从3月29日至4月3日。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各地驻穗办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从4月4日至4月8日。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和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的重点和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三)认真对照消防技术标准查找火灾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四)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

  (五)请各区(县级市)、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市公安消防局。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x年xx月xx日

《安全检查通报↘多篇↙(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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