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告范文 『范文15』
公司生产部在201*年12月份生产过程中,由于对生产图纸把关不严,工作粗心大意将客户订单上,床的尺寸由2200*20xx加工为20xx*20xx,导致交货延期,给公司在信誉上造成很大影响,而且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费,此次事件主要责任人离开公司,另外样品组主管、生产主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平时的工作监管不力,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对此经公司总经办研究决定,给予样品组主管X60元人民币处罚;给生产主管X100元处罚。通过此次事件的教训,希望各岗位人员及主管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年一月四日
事故通告范文 『范文16』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总师办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工部生产现场向部门负责人了解、询问零部件加工质量相关问题时,得知加工部极个别员工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欠缺,发生两起质量责任事故。于当日下午总师办会同加工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在生产部办公室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较为严重的是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
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
1,对加工部员工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
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公司总师办
201X-6-24
事故通告范文 『范文17』
各车间、部门:
20xx年10月19日15:25分左右,二车间20组在揭窖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窖泥箱合页伤人事故,为警示公司广大职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公司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调查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20xx年10月19日14点30开班,2车间20组班长安排操作工负责揭窖作业。在15点25分左右揭满一箱窖皮泥后,由行驾人员将泥箱吊运至泥坑上方,打开泥箱合页卸出窖皮泥,卸完后进行关闭合页作业,由于合页关闭困难,第一次向上推动合页,但并未关闭,又再一次进行关闭作业,在第二次进行关闭过程中该操作人员不慎将左手中指伸入合页及箱体内部,由于合页关闭困难需较大力度操作,故该操作人员在关闭操作时用力过猛造成左手中指受伤。随后该人员将事故报告车间相关负责人并送医治疗,经医学检查及鉴定该人员为左手中指前端末节毁损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该人员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属轻伤。
事故发生后2车间当即将情况报告至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随后安全办工作人员对此事故展开全面调查,除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及原因外,安全办还对该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解,但未发现该人员安全教育等相关记录并且还了解到二车间在9月中旬已发现该
窖泥箱存在关闭困难的安全隐患并告知设备计量部需安排维修,但由于该设备属于新购设备还在试用阶段,设备计量部当即通知该设备厂商要求其维修,直至事故发生为止供货厂商仍未对该设备问题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分析
1、 事故当事人在关闭窖泥箱合页操作时未对作业环境及设备进行危险源辨识,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故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2、 2车间副主任、班长未对唐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缺陷)且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停止使用(物的不安全状态),负该事故的管理责任;
3、 设备计量部未及时安排设备厂商进行维修,存在协调不到位等情况(管理方面的缺陷),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 事故主要责任人:伤势痊愈复工后,重新接受三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
2、 事故管理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两名责任人各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
3、事故次要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其进行人民币100元处罚;
四、事故整改措施
1、 要求各车间、部门需加强对各班组、科室人员及设备的定期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OA、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部门,对反馈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处理请立即报告安全办;
2、 要求各车间、部门需自查各自安全教育情况,对未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教育记录不完善等情况及时整改,安全办将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3、 加强相关方的管理,设备计量部、采购部共同催促供货厂商加快设备维修;
4、 加强各车间、部门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学习。
此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还处于公司级层面,未能将安全文化及安全一票否决权深入基层和部门,且该次事故也反映出公司各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中协调、协作不到位以及相关方管理办法的缺失,望公司各部门及全体职工以安全为天职,牢记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尽心尽职,为公司安全发展多做贡献。
特此通报
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20xx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