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管制的通告 『范文18』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将于20xx年4月21日和4月24日在利和广场进行xx市高层建筑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演练。为确保演练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演练期间市公安交警将对利和广场附近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禁止社会车辆通行。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20xx年4月21日9时30分至演练结束;20xx年4月24日9时30分至演练结束。
二、交通管制路段:银通街体育路口至三路路口;三路岐关西路口至银通街路口。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
关于交通管制的通告 『范文19』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临时摊位暨道路交通管理,为广大市民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环境,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和县公安局特制定本通告:
一、设置时间
20xx年2月1日至2月8日。
二、设置地点
公园巷、原二运司停车场。其中公园巷规划为祭祀用品专区,原二运司停车场规划为喜庆用品专区。
三、报名时间
20xx年1月25日至1月28日在县城管办执法大队办公室(运管所4楼)报名。每户只能报一个摊位,按报名先后顺序通过抽签获取摊位号。
四、费用缴纳
所设摊位为春节期间临时摊位,免收占道费。由于二运司停车场为私人所有,喜庆用品专区经营户需向场地所有方缴纳每户50元的场地管理费。
五、临时摊点及门市管理要求
1、临时摊点设置期间,经营者必须维护好摊点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不得损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
2、经营者经营商品必须在指定范围内摆放整齐,不得出现随意改变经营内容、越线摆放物品或超位经营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执法部门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县城管办依法给予查处并收回临时摊点使用权。
3、除临时设置场所外,城区其他路段不得占道经营。所有商户必须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管理,对影响交通和私设摊点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
六、交通管制时间:
20xx年2月7日至20xx年2月8日(除夕至大年初一)
七、具体管制街道及措施:
(一)环城西路实行单向通行(西门桥往新南桥方向);
(二)新南路实行单向通行(新南桥往新华书店方向);
(三)商业街实行交通管制,除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及自行车外一切车辆禁止驶入;
(四)西门桥与端淑大道交叉路口实行车辆分流,控制从西门桥进入正街的车流量;
(五)初一龙鹄庙外路口路段根据人流、车流通行情况实行适时交通管制,管制时通行车辆绕行。
xx县公安局
20xx年1月25日
关于交通管制的通告 『范文20』
南昌轨道3号线的莲塘站、汽车大道站、澄湖中路站、澄湖北路站、昌南客运站和阳光路站六个站点定于20xx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随后将进行施工围挡。其中:莲塘站,施工工期27个月,施工路段保持原有道路的22米宽;汽车大道站,施工工期32个月,施工路段保持原有道路的22米宽;澄湖中路站,施工工期39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2米宽;澄湖北路站,施工工期39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昌南客运站,施工工期40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阳光路站,施工工期42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
为确保南昌轨道3号线的莲塘站、汽车大道站、澄湖中路站、澄湖北路站、昌南客运站和阳光路站施工期间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本着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居民出行影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特将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施工期间车辆保证双向通行。
二、拆除施工站点围挡处迎宾大道的绿化带,取消停车泊位,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拆除施工站点围挡处的公交站点,移至围挡100米远处,公交车辆暂不改线行驶。
四、为保证车辆通行有序,在施工围挡处增加相应的电子警察,对逆行车辆进行电子抓拍。
五、出行线路推荐:由北向南方向通过施工路段的车辆可以选择经由金沙大道、金沙二路或莲塘大道绕行;由南向北方向通过施工路段的车辆可以通过105国道——金沙南大道——金沙大道,或者通过105国道——银三角立交——莲塘大道(或汽车大道——金沙大道)绕行。
六、为避免交通拥堵,公安交管部门提醒:中型(含)以上货车尽可能绕开迎宾大道行驶。同时,根据地铁施工情况和道路通行的需要,交管部门可能采取对迎宾大道和莲塘大道部分路段进行限时禁止中型(含)以上大货车通行的措施,具体限行时间和路段会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另行通告。
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交通管制的规定,沿线各有关单位也要提前作好调整。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xx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