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征地通告通用Ⅳ篇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2日    一键复制全文

村征地通告 『范文1』

  金华市婺城区20xx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需征收婺城区罗店镇上张家村集体土地5.940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浙土字A[20xx]-0051号),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村:婺城区罗店镇上张家村。

  二、被征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xx〕6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xx〕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金政办发〔20xx〕11号)有关规定执行。

  

  xx年x月x日

村征地通告 『范文2』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xx]523号文),需将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石岗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9.4325公顷(合291.487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中轴线六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石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的集体土地19.2055公顷(合 288.0825亩),其中耕地4.1578公顷(合62.367亩),园地1.3774公顷(合20.661亩),林地0.9956公顷(合14.934亩),养殖水面1.6755公顷(合25.1325亩),其他农用地1.2262公顷(合18.393亩),未利用地1.3026公顷(合19.539亩),建设用地7.8764公顷(合118.146亩)。

  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的集体土地0.036公顷(合 0.54亩),其中耕地0.0008公顷(合0.012亩),其他农用地0.0352公顷(合0.528亩)。

  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的集体土地0.191公顷(合 2.865亩),其中耕地0.0221公顷(合0.3315亩),养殖水面0.1689公顷(合2.533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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