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升级的通告[收集3篇]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5日    一键复制全文

改造升级的通告 『范文1』

  路是连接县城与北京、县城与野三坡景区的重要交通干道,也是打造环首都经济增长极、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为提升对外交通功能,优化发展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路进行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改造规划方案:道路规划红线总宽度为118米,其中主路为双向8车道,宽32米;主路中间绿化带8米,主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各4.5米,辅路各4.5米,人行道各5米,绿化景观带各25米。

  二、升级改造范围:从县城北环路(拱辰街)沿路向北到石亭镇京冀交界处。路两侧按规划方案和红线控制宽度现场划定改造范围。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升级改造范围内停止一切建设行为。不得进行现有房屋的出租、买卖、抵押等活动。违反本规定从事有关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升级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将按《路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执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特此通告。

  x年10月16日

改造升级的通告 『范文2』

  为改善我县城区市场购物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蒋家湾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

  蒋家湾市场一楼、二楼,市场大门口及空坪。

  二、改造内容

  市场主体立面改造装修,完善排水、卫生防护、消防等设施,安装供电照明设施,规范设置广告牌,改造停车场、公厕,新建柜台、冷藏、市场管理设施等。

  三、建设工期

  x年3月13日至8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县市场服务中心为蒋家湾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改造工程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构)筑物、伸缩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x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市场内经营者应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超门面经营,凡占道经营的必须在x年3月31日前自行搬离。

  (三)县公安、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工商、质监、卫生、畜牧兽医水产、环保、公安消防、公安交警、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市场内及周边房主和经营业主,要自觉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不得违法阻碍施工。对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期间,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车辆通行及停放要服从交通运输、城管及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指挥。对不听从指挥,妨碍工程施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x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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