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书N篇(5)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一键复制全文

房屋征收决定书 『范文12』

  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

  xx2号地块:东至规划如意街,南至白渡路,西至悦来街,北至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xx〕第18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xx3号地块:东至豆市街,南至白渡路,西至规划如意街,北至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xx〕第17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9月28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 『范文13』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株石征[20xx] 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xx市xx区清水塘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xx区铜霞路与响田西路相交处(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xx市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签约期限8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清水塘片区棚改响石岭项目部与征收部门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被征收人如对株石征[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3月5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 『范文14』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6585。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xx市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 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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