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书★精选27篇(2)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6日    一键复制全文

房屋征收决定书 『范文3』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xx市xx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xx市xx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陆。

  根据杭下政征字〔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4月1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于20xx年4月14日受理后,指定丁晓玲担任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听证会主持人,张伟钢、张蓉晖担任听证员,孙少燕担任记录员。20xx年4月14日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送达被申请人,并于20xx年4月22日组织召开房屋征收补偿听证会,公开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评估机构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和社区代表的意见。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未到会。20xx年6月27日,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以及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报告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寄来回复函,明确表示不同意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给予被申请人xx区凤起路60号3单元401室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人民币4255525.52元。货币补偿补偿款组成如下: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不含装修及附属物):3360232元

  2. 货币补贴(房屋评估价格20%):672046.40元

  3. 新购房屋税收补贴和奖励(房屋评估价格5%):168011.60元

  4. 临时安置费(102.34㎡44元/月㎡12个月):54035.52元

  5. 搬家补助费(发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以及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

  三、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xx区凤起路60号3单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月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 『范文4』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28号)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

  三、征收范围:

  1.新开路、鞍山路、市场街、长江路、日新街、无名街(唐御宫洗浴南侧)合围。

  2.繁荣街、英山街、市场街、华胜街、平和街、长江路合围。

  3.长江路、西岗街、平和街、庆胜街合围。

  4.长江路、英华街、宏济街、生福街、庆胜街、西岗街合围。

  5.西岗街、鞍山路、长江路合围。

  6.宏济街、同庆街、无名街(前程国际北侧西起西岗街与宏济街交叉口东南角、东至同庆街)合围,同庆街10号、12号、42号。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市西岗区城区改造办公室。

  五、实施时间:自20xx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施。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xx街旧城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被征收人领取的《征收手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房屋征收决定书 『范文5』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6585。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xx市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 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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