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发生处理决定书[收集3篇](2)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一键复制全文

安全事故发生处理决定书 『范文3』

  经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认真清理审核,目前全校有梁等21名学生未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已连续达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规定,以及《钦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钦学院发〔〕295号)第三十四条第3、6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审查不合格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已达到退学条件。x年12 月12 日~ 年12 月18 日在钦州学院主页上发布拟退学处理公告,师生无异议。经研究,决定给予梁等21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钦州学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自动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教务处学籍科电话:。

  申诉部门:钦州学院(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行政楼纪委、监察室,申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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