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学生处分决定 『范文1』
经查,高二(15)班罗宁、马首、王柏林、赵赛、陆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宿豫实验高中
11-3
对违纪学生处分决定 『范文2』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郭丽娟,女,人文学院20xx级应用韩语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230008。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该生曾因旷课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03号)。
郭丽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丽娟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