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戒严令 『范文9』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全州境内天气一直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持久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森林防火戒严期:20xx年1月11日至5月30日。
二、森林防火戒严区域:全州境内所有林地。
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林区及林区边缘严禁烧炭、烧荒、烧牧场、烤火取暖、野炊、吸烟、烧蜂、火把照明、烧田边地角、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玩火等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四、民族节日,民间、民俗活动和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并经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方可野外用火。
五、森林防火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把森林防火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地块责任和护林员的管护责任落到实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六、各级政府、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和武警森林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控工作。各地林场、林业站、保护所要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对违章、违法用火的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应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肇事者,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和扑救。森林火情报警电话;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香格里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德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维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森林消防条例》和《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防火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迪办发[20xx]13号)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理州长:
20xx年7月30日
2022年最新戒严令 『范文10』
贺兰山、额济纳两大林区已进入高火险期。针对今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发布此戒严令。
一、4月1日至5月1日,为两大林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两大林区禁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生产用火,必须严格管理。凡进入两大林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盟、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通行证(车辆安装防火罩),并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火合同,自觉接受森林公安、武警森林部队、护林检查站执勤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禁止在林区旅游景点举办篝火晚会、野炊等活动,清明节入山祭祀严禁烧纸、燃点香烛。森林公安、武警森林部队、护林检查站要反复开展武装清山、清沟、清滩活动,加大巡护密度和次数,杜绝一切火种进入林区,排除所有火险隐患。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全盟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广大干部群众和外来人员在两大林区内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防火工作大局,听从盟、旗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组织扑救。
五、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扑火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做好扑火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戒备状态,发现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凡违反上述戒严令和森林草原防火法规制度,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人处以200元—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xx元—10万元的罚款。对贻误扑火战机、指挥不力,严重失职的领导干部和扑火指挥员要按责论处,从重处罚。
2022年最新戒严令 『范文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封山防火戒严令如下:
一、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为封山防火范围,高火险区内,禁止所有无关车辆、游人、驴友等闲杂人员进入该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点放孔明灯。
凡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封山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政府依法在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负责对穿越林区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和行人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宣传工作,任何人员不得拒绝检查。凡违反规定,拒不接受检查、破坏检查设施和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913—5197805、5282265或拨打119、110)。接到报告的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其他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扑救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火灾扑救过程中,坚决禁止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和未成年人参与,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