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谈纪要汇总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一键复制全文

会谈纪要 『范文1』

  4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召开了第一次改制小组工作会议。会议就公司改制分流工作进行了布置。

  会议首先传达了3月24日上级改制分流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明确指出,x年公司改制分流工作正式启动,上级改制分流工作组已进入公司现场办公。改制阶段性工作计划初步安排如下:3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6月15日进入编制初步方案阶段;7月15日进入方案实施阶段;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注册工作。会议强调,各单位要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正确认识,统一思想,全力配合,加大工作力度。

  一、会议对有关事项做了如下说明和安排:

  1.改制分流前期工作主要是对资产的彻底清查。会议指出,改制是全员全方位的工作,特别是资产清查更是改制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利益和改制的进程。公司改制工作相应的对口工作人员已确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公司改制小组成员,配合公司对口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深入细化,不留死角,彻底清查。

  2.会议要求,各单位不能随意处理物质,对原有数据不能涂改,要按建设公司的统一表格、既定时点进行资产填报工作,突出快、实、细,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3.会议强调,要按照建设公司要求,取消项目的合同签署权和对分包队伍的工程结算权,厂队财务帐户一律封闭,相关公章全部收回,凡涉及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和资金使用的工作全部回收到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公司所有帐户都要与资产财务部的帐户吻合。并要求对大额资金使用、对外结算、对外付款、对外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须报建设公司改制分流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实施。

  4.会议反复强调,资产清查是项严肃细致、复杂量大的工作,各单位要让所有显性的、隐性的和遗留的问题全部在清查基准日前“浮出水面”,要实事求是,不得出现任何瞒报、漏报、虚报。特别是有关政策覆盖不了的问题,公司将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向建设公司寻求解决途径。

  5.会议强调,各厂队、项目部要认真彻底清理对内、对外结算工作(特别是包括内蒙、惠州和安庆等项目在内的已完工程结算工作抓紧办理),确保无遗漏、无死角。结算工作本着“分包工程款不准突破甲方结算工程款”的原则,把握好结算尺度。各项目抓紧工程分包发票开据、补办工作。清查基准日过后,如发现未上报结算工程,谁出现谁负责,公司一律不予承担。会议责成经营计划部负责此项工作。

  6.会议指出,物资清查增添了临设、工具棚和电缆等,各单位要将所有的帐内、帐外物资,办公用品,后勤用具等全部上报。

  7.会议要求,细致做好债权盘点工作。

  8.会议责成施工生产部将公司水电使用情况建立台帐,立即回收水电费。会议要求有关单位上报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合同的立即补签。对到期不交纳水电费用的用户和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员,不再进行房屋租赁。

  9.会议要求,以x4年核准的数据为标准完成x5年度采暖补贴、补助填报工作。

  10.会议指出,商店和原冷饮厂交接遗留问题,马上将有关资料报资产财务部研究解决办法。

  11.会议要求,各单位在做好改制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施工生产。下个月将有几个新开项目,各单位要积极跟踪,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12.会议强调,3月31日以后,各单位要精打细算,严格控制施工成本,不允许出现任何亏损(包括潜亏)。

  13.会议要求,堤南各厂队迅速清除所辖区域的杂草,做好春季防火工作。

  二、改制工作关系着公司的良性发展。

  会议要求:一是公司广大员工要高度认识、统一思想,把改制工作积极推进。二是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建设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把握职工思想动态,正确引导,促进改制,不误生产。三是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改制数据要经得住纪检、审计的审查。要严格把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为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制小组成员及对口人员的电话要保证开机状态。各级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随叫随到,随时提供各种数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改制相关人员外出,必须告知公司办公室。五是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形成上下联动、党政联动的势态,确保真实、准确、全面的完成改制各阶段工作。

会谈纪要 『范文2』

  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德国X X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合资筹建X化纤厂的问题于X X X X年X月X El在X X市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友好的会谈,双方就合资筹建化纤厂的有关事宜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会谈达成的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甲乙双方为发展中国的化纤工业,同意共同投资万元人民币在中国x省市的市郊合资筹建一个中型的化纤厂。

  二、甲方以土地、厂房、辅助设备和流动资金共XX万元人民币作为投资,约占总投资的5l‰乙方以外汇资金、先进机器设备和技术作为投资,约占总投资的49%。

  三、关于利润的分配原则,乙方认为他们的投入既有资金和设备,又出技术,应该占68%,甲方则认为应该按投资比例分成,最后决定另定时间再进行协商确定。

  四、合资生产的产品,乙方应承担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年产量的65%,其余的在中国国内市场上销售。

  五、中国与德国合资创办的化纤厂,名称暂定为“中德化纤厂”,工厂设正副厂长各一人,正厂长由甲方委派,副厂长由乙方委派,工厂配备有关的工作人员3至5人,工资标准另定。

  六、董事会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中国纺织进出口公司分公司、XX市有关工作部门代表及德国有关部门代表共9人组成。董事会推选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每年召开董事会两次,研究和讨论工厂的重大问题。

  七、有关未尽事宜,另行约期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中国公司 德国企业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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