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协调会议纪要 『范文15』
4月28日上午,区政府副区长在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五期工程(小镇拈花湾)项目建设相关事宜协调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关于五期工程规划建设等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协调和明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五期工程(小镇拈花湾)
不仅是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旅游度假岛的核心项目,更是世界佛教论坛永久会址的重要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工期紧、要求高。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全力支持服务项目建设,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会议就五期工程(小镇拈花湾)项目建设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关于建筑节能措施的使用问题。
鉴于该项目建筑风格是以展示禅文化、体现乡土风情为主,为尽量保持其整体风貌,建筑节能措施可采取灵活方式与建筑有机结合,在相关项目应做尽做的基础上,对确实影响其整体风貌的部分,可考虑采取替代措施或承诺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
(二)关于建设项目报建程序问题。
参建各方必须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建设,报建手续办理一块开工建设一块,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可对一些手续实行容缺审批,提前介入监管服务,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三)关于项目招投标问题。
鉴于原招投标面积与实际建设规模差距较大(主要是增加了地下室部分),而对已开工项目市招投标管理处不再补办招投标手续,对此区建设局应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行政处理程序,完善招投标和合同备案手续。
(四)关于墙改费返还事宜。
待相关项目建设到位后,由耿湾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区建设局进行现场验收,并按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区建设局及时做好业务指导,抓紧验收,并会同区财政局按政策及时返还。
部门协调会议纪要 『范文16』
为了解决中心城区政府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拆迁安置房办证速度,x年9月15日上午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H502会议室召开中心城区政府拆迁安置房办证协调会,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城建档案馆、区地税局、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就当前中心城区政府拆迁安置房在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认真讨论和研究,现就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中心城区政府建设项目的拆迁户为中心城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目前,拆迁户在办理拆迁安置房“两证”时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为拆迁户排忧解难,满足拆迁户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二、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窗口要按照行政服务标准化的要求,通力合作,为政府拆迁安置房办证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个性化服务。在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宜粗不宜细;二是要尊重历史事实;三是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会议议定:
1、关于洋潭安置小区一期A栋工程档案归档问题。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排专人按照市城建档案馆x年1月5日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10月20日前,补齐所缺文件的原件(1.《建设工程规划要求》、2.《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3.《施工图设计合格书》、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5.《消防审核意见书》、6.《设计和监理合同》、7.《规划和人防部门验收文件》、8.《气象部门出具合格证》、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述文件补齐后,市城建档案馆先行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认可书》。其余文件1个月内由业主补齐。如果是复印件必须由档案馆或原批准机关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业主要认真做好办证的前期工作,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2、关于如何解决《五家认定表》原件仅一份问题。由拆迁公司负责,业主单位协助,每个安置项目提供2套《五家认定表》复印件加盖业主或代建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报房管、地税窗口备案。同时,请拆迁实施单位到窗口报备时一并携带原件给窗口核对。
3、关于被拆迁人有多套政府拆迁安置房,而《拆迁补偿协议书》、《回迁结算单》原件仅1份问题。请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复印件上盖上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有关窗口视同原件受理。
4、原则上办理房产证登记以《五家认定表》上的姓名为准;如果《五家认定表》上涉及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上有分开单独签订的,则按《拆迁安置协议书》上的姓名办理;如果涉及众产的,原则上必须出具公证文书,对能够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等文书,可视同公证文书使用。对于超面积部分房产纳税按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
5、《五家认定表》上名字为父母姓名,而部分安置户要求析产给子女并已在房管局备案的,原则上必须出具析产公证文书,对能够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等文书,可视同公证文书使用。
6、关于回迁结算后申报契税时间问题。以x年10月1日为界,已实施拆迁的政府项目按老办法执行,并在x年12月31日前统一办理完毕。新项目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7、关于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镇、村自行组织委托施工建设的住宅与非住宅相结合安置方式安置房办证纳税问题,按自建自用房办证,并按统一标准缴纳建安营业税费,建安营业税费缴纳标准由区地税局实行核定。同时,请业主单位提供原有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占)用土地的相关文件资料。对超出原征(占)用土地面积的,按规定缴纳契税。
8、关于安置房办证与完税手续先后顺序问题。请业主先到市房管窗口申请受理办证,后到区地税窗口完税,最后凭纳税证明再到房管窗口领证。
9、关于工业路隧道施工期间造成洞顶房屋损坏拆迁安置房办证问题。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原未办两证的业主凭《拆迁安置协议书》按第8条办证完税顺序办理并全额纳税。
参加人员:
记录:
行政服务中心
xx年九月十六日
部门协调会议纪要 『范文17』
一、 路街道居民科介绍参会人员。
二、 业主代表卢蓉同志陈述业主意愿:
三、 中房置业代表刘建忠同志表示,只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建设单位,他们一定支持。但业主代表需达到全体业主人数的5%。对此,业主代表卢蓉同志表示,此前,业主们自发选出的十几名代表已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民意,问卷结果显示,大部分业主是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今天个别业主代表由于出差等原因,未能到达会议现场,但最终成立筹备组的代表数一定达到法定要求。
四、 就此重申本次会议的目的,是为筹备业主委员会召开的协调会,或称见面会。希望大家明确目的。会上,万寿路医院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单位代表表示,不介入本次业委会的任何活动,明确弃权。对此,会议决定,须由两个业主单位签字盖章,明确态度,交到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 宣布街道办指定翠微中里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张岗同志作为即将成立的筹备组组长,指定任晨光同志作为业务顾问。筹备组成员应由推荐或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地点设在翠微中里社区居委会。
六、 表示,根据规定,建设单位需提供原始版业主清册、小区规划图纸、筹备组经费。对此,中房置业代表刘建忠同志表示,前两项会积极提供。关于经费问题,他说,公司目前有困难,无法提供。鉴于此,会议决定,由刘建忠同志向其公司领导转达会议精神,履行应尽的职责。如有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
七、 所长对下一步工作的流程作了简单介绍,并强调,一切活动必须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建议进入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以5名为宜。
八、 街道居民科科长到会并讲话,她说:首先感谢所有与会的领导、嘉宾及单位和业主代表能在百忙之中参加此次会议。街道领导高度重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此,请大家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把此事做好。街道方面也深知自身仍有许多需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希望和大家一起努力,做好这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也为今后此类工作的顺利运行开好头。石凤荣同志强调,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绝非让业主与物业公司、或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对立,恰恰相反,我们是要通过业主委员会,让业主与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更好地进行沟通、协商,进而把小区建设得更加和谐宜居。
九、 中房置业代表陈晓运同志提出,对拖欠建设单位地下室租金的这种缺乏诚信的业主,应拒绝吸纳到业主委员会当中。对此,街道及业主代表均表示赞同,只要建设单位提供此类人员名单,可以取消其作为业主代表的资格。
十、 建设单位退席后,、赵建章所长、任晨光老师又对业主代表进行了业务指导与培训,如告知他们还需准备哪些材料等。更重要的是,街道领导和业务顾问都再三强调,我们的目标是与物业公司及建设单位和平相处、共同协商,最终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而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即协助物业公司共同管理好自己的小区,共建和谐的万方苑。在筹备业主委员会期间,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争议性问题,可暂且搁置,不要影响筹备工作的正常推进。业主代表们如果遇到困难或疑问,应及时向街道或业务顾问进行咨询。此外,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必须负起责任,能够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