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公告 『范文3』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普告字〔20xx〕1号
时间:20xx/2/16
经普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xx年02月15日 至 20xx年03月18日 到 揭阳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xx年02月15日 至 20xx年03月18日 到 揭阳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xx年03月1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xx年03月18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揭阳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挂牌时间为:20xx年03月07日09时00分 至 20xx年03月22日10时00分。
七、 其他有关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全额成交价款应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
(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宗地成本核算。根据市财政局的审核意见,上述公开出让地块拆迁安置费总额10427.2571万元,其中已由原地上建筑物投资人支付的费用6789.5413万元,暂不涉及货币交割的费用3637.7158万元。成交后,由市财政局负责结算。
(三)根据揭府办[20xx]81号文精神,上述公开出让地块涉及已建的地上建(构)筑物,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已组织估价并对其结果进行确认,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按该评估结果向原地上建(构)筑物投资人直接支付地上建(构)筑物价款17719.1923万元,并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向出让人提交由原地上建(构)筑物投资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及银行划款单据,否则将不予办理国土等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四)竞得人如需另行设立单项开发公司开发受让地块,应在报名时约定该单项开发公司的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的份额。有多个股东的,各股东应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以联合竞买的形式办理报名申请手续及参加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办妥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一切手续,否则,将竞得地块过户到单项开发公司名下的过程将被视为一次转让交易,须按规定缴纳转让税费。
(五)为确保社会稳定,竞得人必须继续履行原地上建筑物投资人与购房户等签订的有关协议;涉及回迁的,竞得人也应履行原投资人与被拆迁方的有关协议。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揭阳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该系统上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有关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揭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网络管理科地址:揭阳市政府办公大楼二号楼13楼1309室
电话:0663-8768144
联系人:陈晓荣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