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质押公告 『范文1』
北京国农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xx年1月24日收到股东李玉、周岚、付渊的通知,其内容具体如下:
1、李玉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35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2、周岚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675,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3、付渊于12月21日质押给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12,5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1月24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北京国农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月25日
解除质押公告 『范文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通知,国发集团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77,000,00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国发集团持有公司693,371,528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10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1%;累计质押 96,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3.92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