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公告 『范文2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的股权,甲方愿意向乙方转让公司%的股权,乙方愿意受让前述股权。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称为“本次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1. 转让份额
1.1 甲方和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一次性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1.2 股权交割之日起,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享有的附属于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益归乙方享有。
2. 转让对价
2.1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本协议项下股权的价款总额,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2 依据本协议第2.1款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包括因该款项的支付依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交纳或负担的税费。有关税、费的交纳与负担按本协议第12条的规定执行。
3.股权交割
3.1 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3.2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以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为股权交割完毕的标志。
4. 甲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能力。
4.2 甲方所转让之股权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就其向任何方做出设定担保物权的承诺。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任何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应保证与原件或正本文件的一致性。
5. 乙方陈述与保证
5.1 乙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能力。
5.2 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参加或订立的任何合同的义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5.3 乙方用以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 信息保密及披露
6.1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备案,协议各方不得向与本次股权转让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泄露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任何信息。
7. 终止
7.1 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在第4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有误或构成实质性违反的;
(2)乙方在第5条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有误或构成实质性违反的;
(3)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双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本协议的情形。
7.2 任何一方应在本协议第7.1款列明的约定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行使本协议第7.1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7.3 甲方或乙方行使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本协议第7.2款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本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7.4 本协议部分条款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或执行。
7.5 无论本协议是否被全部解除,均不影响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
8.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对价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应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5%的赔偿金。
8.2 本协议生效后,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权交割义务逾期履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金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时返还乙方。
9. 不可抗力
9.1 由于发生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事件,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推迟上述义务的履行,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被阻止履行或推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一方可免除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9.2 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战争、罢工或封锁。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期间的书面证据以及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资料,说明事件的情况并经有关公证机关的证明。
9.3 不可抗力事件中止,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尽快履行其义务。
9.4 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个工作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修改本协议。
10.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10.2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15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中所明示的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11. 补充、修改和转让
11.1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2. 税收和费用
12.1 甲方与乙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缴纳的税收和费用。
12.2 中国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由何方交纳的税费,由法律上的履行义务人交纳。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履行股权交割义务所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所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下列费用由乙方单独负担:
(1)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公告费用;
(2) 为办理前述事项而发生的差旅费及其杂费。
13. 其他事项
13.1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13.2 本协议自公司股东会决议做出之日起生效。
13.3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签署: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公告 『范文22』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16.67%股权转让给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本次公司转让标的股权价款的计算方式为“投资额+合理收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xx年8月30日签署了《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拟对河北投资99,304万元,其中30,000万元用于对河北进行增资,持有50%股权相对控股,并提供69,304万元建设资金借款。在原增资协议基础上,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拟增资河北xx30,000万元中的20,000万元转让给协议主体之一xx科技,该部分33.33%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也由其履行;原协议拟提供的建设资金由河北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自行解决。(上述交易请详见公司20xx-091、20xx-093和20xx-128号公告)。认缴出资后公司持有河北xx16.67%的股权,xx科技持有河北xx82.33%的股权,邹晓丹持有河北xx1%的股权。
为进一步深化转型,对非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清理,盘活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到河北xx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股东xx科技签署《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河北xx16.67%的股权转让给xx科技,股权转让价款为“投资额+合理收益”。河北近日召开了股东会,同意公司与xx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16.67%的股权转让给xx科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北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xx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法人代表人:
注册资本:28,334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仪器仪表、工艺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购销及其技术开发;电力设备、钒液流电池的设计、销售及其技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xx年底,xx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945.21万元,负债总额9,692.7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5,252.45万元,资产负债率27.74%;20xx年度xx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678.56万元,净利润62.27万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系
xx科技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的关系,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河北xx16.67%的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南环中路(阿克旗乡政府向西100米处)
法定代表人:胡建辉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力、热力的生产、运营及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供应及维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储能电站及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河北xx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暂无主营业务收入,20xx年营业收入14.15万元为零星其他业务收入。
四、股权转让的注意内容
公司与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能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
出让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16.67%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按照以下约定的对价受让该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股权转让价款 = 10,000万元 + 10,000万元 8%(20xx年11月10日起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天数)/365天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以受让方实际支付股权价款的日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各方按照目标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规,共同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事宜,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可抗力及行政机关原因除外)。
3、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它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若款项延迟支付,每延迟一天,应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超过30天,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股权还原到转让前状态,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4、生效日期
自各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有权机构批准(如有)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10月25日
股权转让公告 『范文23』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对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x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进行公告。经批准部门批准,确定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500万元。挂牌日期:x年10月21日,截止日期:x年11月17日。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名称:x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万元):1,060
3、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4、住所:xx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街11号
5、标的企业股权结构: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40%
等8人(自然人):60%
6、标的企业评估备案情况:转让标的企业业经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xx市国资委备案。
7、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计:12,996.10
负债总计:7,864.80
净资产:5,131.30
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052.52
8、股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行为经企业内部决议通过并由xx市国资委批准
9、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标的公司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否
二、交易条件:
1、保证金金额:500万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x年11月17日16:00前
3、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合件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公开网络竞拍方式确定受让方。
4、成交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5、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须为转让标的企业产业链中的法人单位;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别声明:
本次股权转让为国有股权部分(占比40%),与余下自然人股权部分(占比60%)为整体转让,同股同价,同步进行。
项目咨询及报名电话:
国资产权交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