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学交通安全协议书 『范文1』
为了加强学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学校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共同协商,特立如下协议:
一、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学校要求学生家长上下学按时接送子女,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三、学生家长要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家长要教育子女,骑自行车不准带人,不准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四、学生家长严禁学生上下学乘坐无营运证、无驾照、超载及检验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学生乘坐驾驶员身心或技术状态不佳车辆,严禁乘坐货运车、农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规定客运车辆。
五、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游戏、追逐打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学生家长、片区交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上下学交通安全协议书 『范文2』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不得搭乘社会车辆,特别是“三无”(无牌照、无驾照、无行车证)车辆。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安全工作监管力度,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协议书。
1、学校每周的升降国旗时,值周教师必须在校会上要求我校学生不得搭乘社会车辆,特别是“三无”车辆往返学校。学校对此项工作负有教育监管义务。
2、学校规定班主任在班会课上必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同时要求学生不得搭乘社会车辆,与家长进行沟通、劝导。
3、如果学生往返学校的道路存在坍塌阻断或险情时,家长务必要亲自接送自己的孩子,保证学生在途中的安全。
4、学生或家长若执意不听劝导,仍要搭乘社会车辆特别是“三无”车辆以及超载车辆和不亲自接送自己孩子往返学校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家长自负,一切后果与学校无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一份,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字):
校长(签字):
20xx年9月20日